〔2026〕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松潘县2025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2026〕143号
(三)批准时间:2026年2月26日
(四)批准用途: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松潘县毛儿盖索花村、镇江关镇镇江关村。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松潘县毛儿盖索花村、镇江关镇镇江关村。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0.4963公顷,其中:农用地0.4963公顷(其中耕地0.2493公顷,林地0.1097公顷,草地0.1373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执行,松潘县镇江关镇镇江关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区片编号:I):31600元/亩,耕地系数1.3,松潘县毛儿盖镇索花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区片编号:Ⅲ):254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计算方式:1.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50%计算;2.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50%计算。
(三)农业人口安置途径:本次征收土地以养老保障方式安置农业人口4人。
四、公告方式、时间及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于2026年4月7日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松潘县镇江关镇镇江关村、毛儿盖镇索花村在村务公开栏公告,同时在松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公告网址:http://www.songpan.gov.cn),公告时间为30日,公告时间为30日,自2026年4月7日起至2026年5月6日止。
(二)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所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松潘县2025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6〕143号)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松潘县2025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附件2:松潘县2025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松潘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7日
(联系电话:0837-7233868;监督电话:0837-723256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