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州委十二届五次、六次全会及州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大会部署要求,建立健全困难农牧民群众大病救助机制,规范松潘县困难农牧民群众大病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管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松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6年3月18日印发了《松潘县困难农牧民群众大病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松府办发〔2026〕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健全完善困难群众大病救助体系,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织密筑牢民生保障底线、推进健康松潘建设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落实国家、省、州关于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的工作部署,切实解决我县困难农牧民群众大病医疗自付负担重、专项救助机制不健全、基金管理运行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立足全县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实际和困难群体帮扶需求,特制定本《办法》。旨在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设计,明确基金筹集、救助范围、补助标准、审批流程、监管考核等关键环节,健全权责清晰、流程规范、监管到位的大病救助工作体系,精准缓解困难农牧民群众大额医疗支出压力,有效防范化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为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民生保障。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二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政策及法律依据,界定了救助基金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确立了“统筹安排、管理规范、注重绩效、依法规范、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明确救助能力与筹资规模相适应、分级救助与统筹相结合的工作导向,压实“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为全县大病救助基金规范有序运行提供制度遵循。
第二章基金筹集管理(共3条):明确救助基金多元化筹集渠道,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合规资金,明确民政部门负责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帮扶。确立县级财政常态化保障机制,年度专项预算安排救助基金200万元,建立基金动态补充循环机制,基金额度低于50万元时15日内启动财政补充程序,确保救助资金长效稳定供给。
第三章救助对象及范围(共3条):精准划定救助准入标准,明确救助对象须满足本县户籍、正常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纳入重点监测对象范围三项硬性条件。清晰界定合规救助医疗费用范畴,涵盖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门诊特殊疾病费用及定点医药机构单行支付、高值药品费用。细化五类不予救助情形,明确第三方责任事故、个人违法违规行为、非刚需医疗支出、超期申请等不予救助场景,精准规范救助边界。
第四章救助标准(共3条):建立层级清晰、梯次递进的综合救助体系,明确“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商业保险及慈善救助—救助基金”的逐级救助流程。制定差异化分级救助比例,按照个人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分档予以补助,设置年度最高10万元救助封顶线。明确以自然年度为救助周期,规范跨年度治疗费用核算口径,确保救助标准统一、执行规范。
第五章申请及审批程序(共2条):构建“个人申请—村(居)初审—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多部门复核审定—资金拨付兑现”的全链条审批体系,明确各层级办理流程、必备申请材料、核查标准和公示要求。设定全流程90日办结时限,坚持“规范、快捷、便民”原则,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压实各级审查责任,保障救助工作高效落地。
第六章基金管理(共5条):确立救助基金“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管理制度,要求健全资金基础台账,强化数据核查比对,杜绝违规申领、虚假申报等问题。清晰划分卫健、财政、医保、乡镇、村(居)三级各方工作职责,明确基金募集、政策宣传、组织申报、资格审核等工作分工。建立多渠道政策宣传和常态化信息公开机制,实现基金管理、使用全过程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监督考核(共3条):严格执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建立救助基金绩效评价和财会监督机制,强化资金使用效益管控。明确基金管理使用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群众监督,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从严追责问责,构建全方位、常态化监管格局。
第八章附则(共2条):明确《办法》由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确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同步废止原有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相关实施细则,实现新旧政策平稳衔接。
三、要点说明
(一)在基金保障方面:构建多元稳定、动态循环的资金保障体系
《办法》建立“财政兜底为主、社会补充为辅”的长效筹资机制,县级财政常态化安排200万元专项预算资金作为救助基金基础保障,同时设立动态补库机制,基金存量低于50万元即启动补充程序,确保救助资金持续可用、滚动循环。同时拓宽社会救助渠道,由民政部门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开展爱心捐赠,丰富资金来源结构,彻底解决救助资金不稳定、保障不持续的问题,为常态化开展大病救助工作筑牢资金根基。
(二)在救助对象方面:聚焦重点群体,实行精准靶向救助
《办法》坚持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原则,严格限定救助准入条件,救助对象仅限本县户籍、正常参保城乡居民医保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重点监测对象。通过户籍、参保身份、监测身份三重审核把关,精准锁定大病医疗负担重、返贫风险高的困难农牧民群体,杜绝普惠式救助、泛化救助,实现救助资源精准滴灌、靶向施策,最大化发挥专项基金兜底保障效能。
(三)在救助标准方面:实行分级梯度救助,大幅降低大病负担
《办法》结合县域困难群众就医实际,科学设置分级救助比例,在各项常规医保、医疗救助、商业保险、慈善帮扶政策落地后,对个人剩余合规自付费用分档补助:5000元(含)至2万元补助20%、2万元(含)至5万元补助30%、5万元(含)至10万元补助40%、10万元(含)以上部分补助50%,年度单人救助最高限额10万元。通过梯次递增、高额兜底的救助模式,重点化解大额、特大额医疗费用带来的家庭刚性负担,有效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因病返贫底线。同时明确负面清单,严格剔除不合规、不应保费用,确保基金精准高效使用。
(四)在审批流程方面:健全闭环审批机制,实现规范高效便民
《办法》构建权责明确、层层把关、公开透明的五级审批体系,细化村、乡、县各层级审核时限、核查标准和公示要求,村级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上报、乡镇核查公示无异议后按期上报、县级多部门限时复核审定,全流程90日内完成资金发放兑现。严格落实入户核查、公开公示制度,全面公开救助对象、医疗费用、救助金额等关键信息,全程留痕、阳光运行。在严格规范审核标准、防范资金风险的同时,持续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环节,切实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和救助时效性。
(五)在监管运维方面:完善全链条监管体系,强化绩效闭环管理
《办法》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构建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管理工作格局。全面落实基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台账化管控要求,常态化开展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建立绩效评价、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立体化监管机制,将基金规范管理、政策落实成效、资金使用效益纳入重点监管内容,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审核不严等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全方位筑牢基金安全防线,确保救助基金规范运行、精准落地、惠及民生。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县困难农牧民群众大病专项救助工作迈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新阶段,进一步补齐了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短板,健全了防返贫长效帮扶机制,对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大病医疗负担、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健康松潘建设、保障县域民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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