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潘生态环境局关于松潘县小河乡丰河村韩家沟泥石流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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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送的《松潘县小河乡丰河村韩家沟泥石流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松潘县小河乡丰河村韩家沟泥石流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收悉,经审查研究,现对该项目《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1座格栅坝、排导槽及对既有干砌石排导糟进行修补、清淤和铺底。工程项目总投资:989.81万元人民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明显环境松潘县政府办制约因素,在认真落实《报告表》和专家意见后,工程建设的环境影响与生态破坏可以得到缓解和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㈠施工单位必须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施工进度,并保证环保专项资金的及时到位,专款专用,确保施工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㈡施工区设置施工围挡,保证施工安全,并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的产生和逸散,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加强建筑材料及废弃包装的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车辆的运输时段。

㈢项目业主应加强施工队伍的管理,对建设期的各种建设活动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避免高噪音设备夜间施工,对噪声超标的敏感点必须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干扰。

㈣其它注意事项按专家组意见及环评提出措施具体落实。

三、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开工时向我局报告。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并在网上备案。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它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松潘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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