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潘县城管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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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城管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三、人员编制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五、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六、“三公”经费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九、名词解释

一、县城市管理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州有关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实际,拟定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报县城市管理、市政公用设施养护维修资金年度计划,并按批准计划实施;负责城市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对全县的城市管理执行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4)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标准定额和行业规范;结合我县实际拟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6)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如临街外墙面、门店装饰及招牌、宣传牌、遮阳棚罩与灯饰、城市建筑垃圾等管理,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7)负责对城市道路的破道与占道的审批与管理,负责城市污水、雨水处理工作。

 8)负责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交通的发展与计划,经营资质管理,客运服务管理,执法检查与受理投诉。

 9)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10)负责全县公共事业的规范管理。

 (11)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城市市政资产。

 12)参与城区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城市防洪及城市抗震建设等项目的论证、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参与新建住宅小区、城市道路、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市场设置及建设的方案论证、竣工验收。

 13)负责牵头组织城市管理联合执法,管理县城市监察执法大队。负责全县城市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4)指导各乡镇做好乡村管理工作。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6)负责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相关资料的上报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城市管理局设5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安排,文稿的起草、审核及重大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具体承担机关文秘、信息档案、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

 (二)财务室

  负责局机关经费的申报、调拨、监督和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编制财务报表,进行资金运行情况分析;编制城市维护费及其他城市管理资金的年度计划安排,并监督管理城市维护费的使用;负责有关统计工作和所属单位财务的审查报批;指导直属单位经济责任目标管理和经费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管理法规改革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起草有关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群众来信来访处理的牵头协调、督办反馈工作。

 (三)市容环境管理股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有关城市市容管理的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的中长期规划、行业标准和年度计划;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建筑弃土(固体、流体、建筑材料等)运输及倾到、和运载建筑废料废渣、砂石等散装物体以及液体货物沿街抛洒、撒落、泄漏管理;负责对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社会文化、公益活动、庆典的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建筑物、市政公共设施、城市雕塑、文物古迹等的管理工作;负责入城车辆车容车貌的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生活垃圾等统一收集、清理、处理的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街道、桥梁、城乡结合部、广场等公共场所的清理、保洁、冲洒水和门前“三包”等责任制的实施工作;协调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资料的收集、整理、档案管理工作。

 (四)市政公共设施管理股

  负责机动车清洗及(点)设置的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车辆停放点建设规划;负责城市道路的破道与占道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城区架设空中和地下管线作业,负责城区路、街、橱柜、广告灯饰、店招、匾牌、标语牌、遮阳(雨)蓬的统一规划;负责城市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城市节约用水;负责拟定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整体规划和年度目标,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城市防洪及城市抗震建设、项目论证、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参与新建住宅小区、城市道路临街建筑物、市场设置及建设的方案论证、竣工验收;负责市政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市政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五)园林绿化管理股

负责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化;按照有关城市绿化方案,与有关部门配合,主持对绿化带的设计、施工和管理;参与审查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化、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公共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以及城市古树名木的管养工作;积极推广运用园林绿化先进技术,提高园林绿化科技、艺术水平和病虫害防止能力,查处损害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为。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县城市管理局事业编制17名,其中;设主任1、副主任2名。

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城管局固定资产总额619万元。截至2020年,城管局共有公务用车8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其他用车79 辆。无单价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五、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861.53万元,无基金预算,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251万元,增加243%;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数251万元,无基金预算支出,较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51万元增加243%。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县城管局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020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数268.5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54.78万元,公用支出13.75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县城管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总数593万元

(一)按功能分类支出情况

1、行政运行支出202.9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3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21.2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4、项目支出59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老垃圾场维修维护.

(二)按经济分类支出情况

1、工资福利性支出:252.94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3.75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3万元。

六、“三公”经费说明

2020“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2.97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0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年初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0.27万元,相较2019减少0.05万元,减少了1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其次原因是预算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次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公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相较20193.96万元,减少了1.26万元,减少31%。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管理,使公务用车费用有所下降。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城管局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度,城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6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城管局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101: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0501:指职工的医疗保险。

9.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06104城管局-2020年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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