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三、人员编制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五、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六、“三公”经费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九、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现就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松潘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主要工作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组织推动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三)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的普查、保护与利用;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和文化体育、旅游对外合作交流,制定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把握正确的创作导向,推动文化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化艺术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本地特色文化传承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服务休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和考古工作,组织开展义物资源调查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能,负责全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开展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乡镇、村)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九)负责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和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国民体质监测和高危体育项目管理;负责挖掘、传承、保护全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协助体育彩票销售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拟订全县竟技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体育训练和运动员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组织全县综合性运动会、参加州级以上体育竞赛和综合性运动会。负责反兴奋剂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全县青少年(学校)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组织实施,指导各级各类体育学校的建设和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
(十二)推动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依法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负责全县旅游景区管理机构、文旅企业的行业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十四)统筹全县文化、文物、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察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五)负责管理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六)负责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履行行业职业健康监管职责,承担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负责对县内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监督管理县内重大广播电视活动;监督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广告安全播放;指导广播电视技术创新。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强化文化、体育和旅游要素配置,统筹整合形成文化、体育和旅游发展新优势,着力打造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文化、体育和旅游品牌,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巩固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推动旅游业向主导产业发展,提升松潘文化软实力,建设体育强县,努力开创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新局面。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县文体旅游局会同县科技农牧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县科技农牧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政务公开、后勤、综治、维稳、地方志及目标绩效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于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本单位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务协调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体育、旅游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专家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
(二)文化艺术和文化遗产股。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的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指导全县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产品开发;拟订全县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拟订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工作规范,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文化中心事业发展。
(三)公共服务股。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指导和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组织开展综合性群众体育活动,负责抓好全县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竞工作,抓好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业余训练及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指导业余体校的业务工作;协助管理体育彩票发行销售工作;负责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传承、挖掘、保护。推动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实施,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推动图书馆、义化馆、美术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等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订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的制作和播出工作,组织全县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
(四)产业发展股。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的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文化、体育和旅游骨于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统筹全县旅游商品开发;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项目开发实施以及项目投融资;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园区及基地建设。
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旅游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起草全县旅游业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旅游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旅游发展的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资源开发、假日旅游、红色旅游等工作;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涉外旅游和港澳台旅游工作
(五)市场监管股。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管理。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监管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等工作;负责星级酒店、饭店质量等级评定、复核等工作;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协调监督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社会团体管理工作;负责旅游行业总社的备案工作,负责设在我县旅游行分社的审批及注销工作;协助省、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我县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等评定和复核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旅游统计与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三、人员编制
松潘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属一级预算单位,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县文体旅游局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公共服务中心17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图书馆3名,文化馆4名,文物管理所6名。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松潘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固定资产总额1731.27万元。截至2021年,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五、部门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723.31万元,(文旅局663.83万元,古城管理处59.48万元),无基金预算,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740.96万元,(文旅局683.24元,古城管理处57.72万元),减少2.38%;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数723.31万元,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740.96元减少2.38%。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行政机构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021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数663.89万元,(文旅局604.41万元,古城管理处59.4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15.2万元(文旅局559.91万元,古城管理处55.29万元),公用支出48.69万元(文旅局44.5万元,古城管理处4.19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常委工作正常运作提供的专项经费。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总数59.42万元,其中:2021年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发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县级配套资金10万元,2021年美术馆 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中央、省、州专项资金预算县级配套资金14.52万元,文物保护经费5万元,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补助9.9万元。
(一)按功能分类支出情况
1.行政运行(2070101)文旅局437.58万元,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2070199)古城管理处43.0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支出97.76万元(文旅局88.98万元,古城管理处8.78万元)。主要用于:按标准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机关养老保险单位部分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单位部分。
3.卫生和健康支出36.66万元(文旅局33.37万元,古城管理处3.2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48.87万元(文旅局44.48万元,古城管理处4.3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5.其它支出59.42万元。
(二)按经济分类支出情况
1.工资福利性支出:612.92万元(文旅局557.68万元,古城管理处55.24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48.7万元(文旅局44.5万元,古城管理处4.2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7万元(文旅局2.23万元,古城管理处0.04万元)。
4.项目支出:59.42万元(文旅局59.42万元,古城管理处0万元)
六、“三公”经费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8.65万元(文旅局7.96万元,古城管理处0.69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年初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1万元(文旅局0.92万元,古城管理处0.08万元),相较2020年增加了0万元。本着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因我单位机构改革,接待任务变重。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越野车2辆),多功能0辆,主要保障单位日常运转等工作,2021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公车运行维护费7.65(文旅局7.04万元,古城管理处0.61万元),相较2020年减少2.07万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69(文旅局44.5万元,古城管理处4.1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度,重点预算绩效项目为:2021年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发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县级配套资金,2021年美术馆 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中央、省、州专项资金预算县级配套资金,文物保护经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补助。本单位按要求对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见单位预算表。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8.卫生和健康支出:指职工的医疗保险。
9.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松潘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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