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潘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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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现就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松潘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根据国家、省、州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研究提出重大的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经济政策,统筹安排州、县拨给的财政经费,规划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下属事业单位体制改革。

(三)制订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事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发展规划,调查分析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科技研究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推动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科学技术进步。

(四)负责综合管理全县群众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协调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组织、管理、指导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开展;指导、协调全县民间艺术的挖掘整理工作;指导图书文献资源和共享工程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新华书店事业网络化、现代化建设。负责管理全县文物事业和博物馆事业,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利用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传承普及工作;负责基层文化建设和对外交流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布局,组织指导全县性重大体育活动;指导学校体育和青少年竞技体育协调发展;指导业余体育训练,输送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按规定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

(六)负责监督管理文艺演出、文化展览、文化娱乐、文化艺术品和艺术培训市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音乐、美术娱乐、动漫、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活动;负责监督管理网络游戏服务。

(七)负责全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业监管。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管;指导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组织对出版物进行审读、审听、审看;负责全县内部资料出版物管理;负责全县著作权(版权)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著作侵权盗版案件,调解著作纠纷;牵头组织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

(八)负责全县文化(文物)、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市场行政审批、综合执法工作,受理全县文化市场行政复议案件。

(九)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社团(协会)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及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机要保密、接待、提案议案办理、后勤、安全保卫、综治、精神文明建设、公车和办公自动化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局重大活动、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或协调工作;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系统内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干部培训等工作;负责并指导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

  制订并监督实施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负责系统财务计划、预算编制和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下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行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工资、晋级、调资等工作;监管下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系统基础设施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劳动工资和下属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考核工作。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等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和协调全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和广电事业政府采购等工作,研究解决事业发展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快事业发展;负责管理事业科技工作,协调重点事业科研项目攻关和重点项目推广应用;负责研究全县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制订相关配套政策;负责全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等事业项目的评审、申报,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研究事业专项经费使用方案,做好事业统计工作。

(三)新闻出版(版权)股(县“扫黄打非”办公室)。

拟订全县新闻出版和版权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全县图书发行、报纸、期刊、内部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印刷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管理、协调中小学教材、教参、教辅等教科书、重要文献及其它出版物的发行工作;负责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组织查处重大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查处违禁、非法、盗版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及报刊社等违规行为;负责县内记者站的监管和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的核验、备案和管理,以及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农家、社区书屋工程建设并指导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县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协调小组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县“扫黄打非”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承办打击侵权盗版和“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工作;承担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及相关工作。

(四)文化市场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负责研究制订全县文化娱乐行业和互联网文化服务行业的总体发展规划;依法实施娱乐、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等项目的行政许可;按照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文化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以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并实施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县文物保护项目的行政许可;依法实施美术品经营项目的行政许可;管理营业性演出、展览、音像、娱乐、网吧、文物、艺术品、艺术培训以及文化中介经营和对外文化交流中的经营活动;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稽查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指导文化经营行业协会、学会开展工作,指导、协调文化市场各行业协会工作。

(五)体育股

  拟定全县群众体育工作规章制度及发展规划;指导和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组织开展综合性群众体育活动;负责抓好全县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竞赛工作;抓好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业余训练及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协助管理体育彩票发行销售工作;指导业余体校的业务工作。

 业余体校:负责指导、协调、配合各学校抓好学校少年儿童及我县的代表体育项目的训练工作,开展篮球、田径等培养训练工作,促进各学校各项体育活动竞技能力提升和协调发展。

(六)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股

拟订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的制作和播出工作;组织全县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拟订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视听类新媒体、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和广播电影电视多功能业务的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全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和网络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等重点工程建设;组织承办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对外交流工作。拟订全县电影事业、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机构和电视剧、广电传输覆盖网发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的制作、播出和引进;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负责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与节目有关的传播秩序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移动电视业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公共视听载体的广电节目播放;监督管理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负责电影专项资金管理和电影统计工作。审核影片设置、公映许可证,承办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的内容审查和制作、发行许可证工作。

(七)文物遗产保护管理股

拟订全县文物保护管理规划并负责督促实施,制定全县文物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工作;负责全县文物遗产申报、规划、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项目的实施,负责管理全县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负责拟订文物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社会文物的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并监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区域内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建立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以及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

(八)文化艺术产业股

拟订全县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政策、规定;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拟订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工作规范,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文化中心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文化设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全县重大公共文化工程建设;组织、协调全县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负责县级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资格审查、业务监督;负责全县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

拟订全县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文学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我县水准及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九)事业发展股(产业发展股)

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调控文化艺术事业、广播影视发展结构和布局,负责对文化艺术、广播影视生产进行宏观管理;指导文化馆、图书馆、创办、综合执法大队的业务工作;指导、审核、扶持全县以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产业资源为载体的产业项目;推进对外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产业交流与合作。

拟订全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县文化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负责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协调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立项、论证和实施;统筹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的文化经营活动,负责对直属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经营行为等进行监管;管理县级公共文化设施;指导文化产业协会的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松潘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参公事业编制29名,以后逐步置换为行政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纪检组长1名,转非副县级领导2名;股级领导职数9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四、资产情况

松潘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固定资产总额1590.17万元。截至2019年,松潘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五、部门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595.03万元,无基金预算,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523.98万增加13.56%;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数595.03万元,无基金预算支出,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523.98万元增加13.56%。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松潘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机构、事业机构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019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数591.4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53.8万元,公用支出37.68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松潘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机构、事业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总数3.55万元,其中:文物保护支出2.5万元,文化创作与保护1.05万元。

(一)按功能分类支出情况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38.3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1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45.4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等支出。

(二)按经济分类支出情况

1.工资福利性支出:552.69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37.68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1万元。

4.项目支出:3.55万元。

六、三公经费说明:

2019“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8.57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年初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0.65万元,相较2018减少0.009万元,减少了1.4 %,上级领导检查事项增多,约为原则,节俭开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公车运行维护费7.92万元,相较2018增加0.9万元,增加12.82%,以约为原则,节俭开支,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松潘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松潘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4.7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松潘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101: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0501:指职工的医疗保险。

9.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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