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潘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现就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综合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等其他专项规划;负责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矿产资源规划等专项规划,进行建设用地预审;参与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方案、选址的论证工作;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
(三)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和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监督检查下属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矿产资源的权属纠纷;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和测绘违法案件。
(四)严格保护耕地,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耕地保护政策和土地开发整理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主管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占补平衡。
(五)负责农用地转用、征收、征用集体土地,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附着物工作;对全县征地拆迁事务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审核、汇总上报的征地报批材料;承办由上级机关审批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松潘县国土资源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及局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编制全县国土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目标管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负责各类宣传、对外协调、新闻发布和机关文电处理、保密、信访、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规划地籍股
编制实施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资源调查评价、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各类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编制实施土地利用计划和国土资源局调查评价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等。
拟定地籍管理办法;拟定土地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办法并监督指导工作,调处重大或跨县土地权属争议;承担县级土地登记工作,负责全县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等。
(三)土地利用与耕地保护股
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拟定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拟定并实施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等定级工作;承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管理工作,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和监管;承担县属事业单位和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批、报批工作等。
(四)矿产开发管理股
承担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组织划定县级规划矿区,编制实施采矿权设置方案;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展的特点矿种、优势矿产的管理事项,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管理开矿权市场;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采活动;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
(五)资源环境管理股
负责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建立健全我县小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专家系统;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组织全县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贯彻矿产资源政策;组织拟订和实施地质遗迹等地质资源和地质灾害管理办法;组织上报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
国土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机关事业工勤人员和行政事业编制16名。
四、资产情况
国土局固定资产总额247.843万元。截至2019年,国土局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警车2辆。无单价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五、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部门预算情况: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223.14万元,无基金预算,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711.56万元减少218.88%;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数223.14万元,无基金预算支出,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23.14万元增长218.88%。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单位行政机构、事业机构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019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数223.1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08.0956
万元,公用支出15.0444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单位行政机构、事业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总数223.14万元。
(一)按功能分类支出情况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841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2.住房公积金支出17.121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3.行政运行164.641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支出和工资福利支出。
(二)按经济分类支出情况
1.工资福利性支出:207.238万元。 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支出以及社会保障性缴费。
2.商品和服务支出:15.044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维修、水电费、培训费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8576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遗嘱补贴等。
六、三公经费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4.6719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年初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0.2619万元,相较2018年增加了0.3062万元,减少16.91 %,由于人员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公车运行维护费4.41万元,相较2018年增加了4.725万元,减少16.91 %,由于人员增加。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国土局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国土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71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国土局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101: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0501:指职工的医疗保险。
9.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