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管会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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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管会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现就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寺管会人民政府主要工作职能:

毛尔盖寺庙管理委员会为县政府派出副县级机构,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履行相应宗教事务管理执法权,业务上受县委统战部和宗教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人员编制

毛尔盖寺庙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1室5科,即综合管理办公室、宗教事务管理科、社会化服务科、法制宣传教育科、治安消防科、财务监督管理科。单位核定行政编制11人,其中设主任1名,专职副主任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核定机关事业工勤1名,合计12个编制。

四、资产情况

我委固定资产总额408.99万元。  

截至2018年,我委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五、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部门预算情况: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133.59万元,无基金预算,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增加11.75万元;增加8.7%;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数108.11万元,无基金预算支出,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增加10.07万元。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组织部行政机构、事业机构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019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数133.5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6.09万元,公用支出7.5万元。  

(一)按功能分类支出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8.1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7.4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社会保障费用。

(二)按经济分类支出情况   

1.工资福利性支出:96.77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9.24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7万元。  

4.项目支出7.5万元。

六、“三公”经费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16.75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年初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0.28万元,相较2018年一样。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公车运行维护费16.47万元,相较2018年减少0.28万元,减少1.70 %。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度,我委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支决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我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2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我委采购预算支出总额0万元。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101: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0501:指职工的医疗保险。

9.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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