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燕云乡卡龙村范围内,拟征收面积为0.9925公顷(14.8875亩),具体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附后),拟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等以土地现状调查面积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省道446松潘县川主寺(尕里台)至草原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主要用途为公路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公告之日起,由县自然资源局于2026年7月17日开始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请涉及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县自然资源局作为评估主体,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请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参与。
(二)本公告于2026年7月17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松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网址:https://www.songpan.gov.cn/),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mh.icdnrsc.net/zd/zdplatform/)主动公开。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依法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松潘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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