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潘县落实“1+4”工作法谱写民族团结新进步新篇章

发布时间: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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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百姓安,则国家稳。”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走乡村善治之路,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石和关键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强力保障。当前,城乡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农村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农牧民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前所未有的变化,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活力,也形成了一些矛盾和问题。

针对存在问题,松潘县因地因村制宜,在“细和实”上下功夫,落实“1+4”工作法(“一统筹四坚持”:即统筹干群参与是核心、坚持组织引导是堡垒、坚持群众知晓是基础、坚持群众参与是关键、坚持群众监督是保障),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不断激活乡村主体的创新力量,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抓核心,村里事统筹干群参与。实行35名县处级干部,1080名机关干部全覆盖与群众结对认亲,实现100%“一对一”联系。全面实行县乡村领导与村干部群众在一起谋划发展思路、在一起协调问题,在一起解决工作。同时通过“党建+”“精准脱贫”“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工作深入挖掘乡村蕴含的道德规范,积极培育富有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引导全县农民群众爱党爱国爱家乡、团结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的良好善治氛围。

抓堡垒,村里事坚持组织引导。办好农村的事情,关键在党。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关键环节在组织建设,关键力量在党的领导,关键工作在资源整合和载体创新。今年以来,松潘县以主题党日、两学一做、志愿服务、三会一课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等活动为契机,增强党员带头服务意识,实行党员星级评定制度,搭建组织与群众的“连心桥”,提升群众“获得感”。对村里的重大事项,在提议环节,党组织集体研究;在公开环节、征求意见,然后党组织把关审查;在民主决策环节,党组织有效引导;在监督、测评环节,党组织强化管理,保证了党组织引领作用贯穿群众工作始终,把各族群众紧紧团结凝聚在党组织的周围。

抓基础,村里事坚持群众知晓。一年来,坚持村里的重大事项和村民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经村“两委”确定后,召开村民大会,同时让那些“坐不下、走不动、看不到、听不清、讲不全、记不住”的特殊党员群体,都能够参与到基层治理工作中来,保障群众的参与权,确保群众的决策权。再按照事务性质,采取“上到村委会、下到公开栏、发到微信群、送到群众家”等形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公开,做到了每件村级事务以两种以上形式公开,实现村民对村务知晓率100%,促进了服务群众方式的转变,推动了农村科学发展,赢得群众的拥护,增进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理解和信任。

抓关键,村里事坚持群众参与。乡村治理,村民自治是基础,核心是让村民真正成为主人。实行村民自治,就是要保障村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村里的大事由村民说了算,村里经济的发展大计由村民自己决策决定。村民也可直接或通过村民代表、联户代表、户代表向村“两委”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对村里的重大事项,实行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经村党组织集体研究提议,交村“两委”会讨论商议、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后,依照有关规定,属于村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村民反映强烈的事项等,由村委会提请村民代表会及村民监督委员会决策。形成了一套自己的制度体系——“想说都能说,遇事要商议,有事马上办,好坏大家评”。村民在参与中真正成为村子的主人,村民参与成为了治村法宝。

抓保障,村里事坚持群众监督。为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健全村民监督委员会机制,对村级小微权力的监督实现常态化和全覆盖。在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作用的同时继续发挥人大代表、政席委员、户代表等监督职能,负责对相关村务、政务和财务实施全程跟踪监督,并在公开栏和党员微信群公布监督结果,收集和反馈村民的意见建议,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村、社区“两委”根据工作需要和村民意见,适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让村民了解相关情况,接受全体村民监督。不断优化了基层政治生态,切实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

通过“1+4”工作法的落地落实,全县110个村12个社区党组织作用在基层得到充分发挥,呈现出的是党的民族政策在高原藏区的贯彻落实走出了一条乡村治理特色路谱写出民族团结进步的崭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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