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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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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司法局(简称县司法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

主要职责

(一)承担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

(三)指导监督县级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监督检查证的审核管理及人员培训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开展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及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持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六)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服装和警车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九)负责本系统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县法律服务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四川省阿坝州松潘县进安镇金坑坝路289

   邮编:62330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冬季)8:30-12:00(夏季)

             下午14:30-17:30(冬季)15:00-18:00(夏季)

   联系方式:0837-7232408


领导简介

  党组书记、局长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骆永刚)。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本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绩效管理、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综合公文的起草审核、史志年鉴编纂等工作;指导推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科技与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本机关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制定、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和上级交办工作的协调、督办;承办本系统应急事件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财务、司法所预决算、国有资产、装备、服装和警车等后勤保障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综治维稳等相关工作

(二)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复议和应诉股)(负责人:肖徐德)。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负责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的资格和证件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在执法中产生的重大矛盾和争议;办理有关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的资格审查、证件管理及培训工作;承担本机关政务服务事项的清理和纳入电子政务平台工作,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监督协调全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办理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因之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向县政府申请行政赔偿的案件;办理县司法局参与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和向县司法局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

(三)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负责人:兰永祥)。负责对25个司法所的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指导、监督、管理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司法鉴定宣传工作;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加强涉及环境保护纠纷协调。负责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管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回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工作。开展人民监督员及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等工作。

(四)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人:黄茜)。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协助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统筹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三项”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五)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人:李菊)。负责规划、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员、公证处等相关法律服务工作。贯彻落实法律援助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法律援助工作规划,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六)政工室(负责人:杨梅)。负责本机关党的建设、班子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任免、监督、表彰和退休人员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党支部书记(负责人:况金勇)

三、挂牌机构

(一)松潘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李菊)。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法律工作者全面履行法律援助工作义务;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指派法律援助案件;指导、检查法律援助人员办理具体法律援助事项,确保办案质量;协助公共法律服务股开展业务培训;法律援助案件的登记、统计、卷宗审查和收集管理工作;管理并发放法律援助案件经费;法律援助办案机构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法律援助报表统计上报工作及工作信息反馈工作。

(二)松潘县公证处(负责人:朱海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证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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