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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松潘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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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为切实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工作,依法保障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现将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标准于202311月1日起实施,《松潘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阿坝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松府发〔2020〕5号同时废止。

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对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强化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听证、公告等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的问题发生。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各乡镇实施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松潘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松潘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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