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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潘县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一县一策”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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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松潘县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一县一策方案》的通知

松府办发〔20231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松潘县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一县一策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松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27        

松潘县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一县一策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阿坝州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研究制定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一县一策工作方案的通知》(阿州污防攻坚办〔2023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定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巩固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成果,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100%

二、空气质量现状分析

2022年我县环境空气质量6项指标综合指数为1.93,同比下降(改善)4.4%6项指标年平均浓度分别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19.5微克每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10.9微克每立方米、二氧化硫(SO23.7微克每立方米、氮氧化物(NO2)16.5微克每立方米、一氧化碳(CO0.7毫克每立方米、臭氧(O3109微克每立方米,分别同比上升—11.8%、—23.2%、—22.9%、—3.5%0%8.3%。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同比无变化。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2)浓度值均较上年有所下降,空气质量有所提高。为持续提升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经排查发现,我县空气质量仍受到以下8个方面影响。

一是部分施工工地未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颗粒物浓度上升。二是松潘县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离国道213线距离较近,过境重型燃油货车较多,排放的汽车尾气中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NO2)含量较高,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臭氧(O3)和氮氧化物(NO2)的含量上升。三是松潘县本地还有部分老旧车辆,尾气排放量较高。四是冬季城区集中供暖站使用燃煤锅炉进行供暖,集中供暖区域以外的居民自行使用散煤取暖,部分宾馆酒店使用自备的燃煤采暖锅炉小范围集中供暖,均造成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2)的排放增加。五是城区内仍有零星燃放烟花爆竹、燃烧落叶和生活垃圾的情况出现,对PM10PM2.5造成一定的影响。六是城区内汽修店目前使用的基本为溶剂型涂料且废气治理设施简易,导致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水平较低。七是城区内餐馆的餐饮油烟治理不到位,多数餐饮企业油烟直排到大气环境中。八是空气自动站设备老化,监测精度下降,导致氮氧化物(NO2)数值异常升高。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1.加大施工扬尘治理力度。大力推行绿色施工,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须进行地面硬化或绿化,在出入口设置冲洗台、排水沟、沉沙井,并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推行低尘作业方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施工工地污染治理专项检查,对施工现场未设置硬质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处未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和泥浆沉淀设施,工地出入口未硬化,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等运输未采取密闭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从事搅拌石灰土和其他有严重粉尘污染施工作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工建设,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发现施工行为,依法降低建设单位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并给予罚款处罚。县交通运输局、县铁建办要加强施工工地现场扬尘监管,分别加强对G213线过境路、成兰铁路施工工地监管,督促落实各项污染治理,特别是施工扬尘治理。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铁建办

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松潘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严格治理餐饮业油烟污染。加大县城市场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城区的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餐饮服务单位做好油烟净化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有效运行。坚决整治油烟直排、城区露天烧烤和餐饮无组织排放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松潘生态环境局

3.强化城市禁燃区管控。严格落实禁燃禁放制度,严控禁燃区内燃煤、秸秆、烟花爆竹、生活垃圾等燃放,逐步将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由县城建成区扩展到城郊。在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等各种可燃废物。

牵头单位: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松潘生态环境局

(二)实施工业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1.集中供暖烟气治理。加强对县供暖公司燃煤锅炉烟气治理监管,县供暖公司要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落实烟气除尘、脱硫等措施,在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同时,强化在线监测设备日常维护,务必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松潘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汽修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全面加强现有经营性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监管。

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松潘生态环境局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1.提升燃油品质。加油站不得供应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

牵头单位: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强化新车注册登记和监管。加强车辆年度检验,为达标车辆发放环保标志,不达标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松潘生态环境局

3.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采取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桩建设,完善充电站网络体系。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

(四)加快集中供暖建设,强化清洁能源供应。

积极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推行集中供暖,积极争取资金加快推进供暖站扩建项目,提高集中供暖覆盖面,从根源上杜绝居民冬季散煤燃烧污染环境空气的现象。大力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要充分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工作,通过宣传栏、宣传册、微信、短信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知识,利用村村通、入户宣讲等方式,全方位、无死角宣传生态环保政策,让广大人民群众树立强烈的环境意识,调动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群众不愿烧、不想烧的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将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结合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对农村秸秆燃烧、垃圾焚烧等面源污染问题进行排查解决。

牵头单位:松潘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林业和草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强监测能力提升,及时优化监测设备。

加快空气自动监测设备更新,在6月前完成设备更换工作,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客观、精准。

牵头单位:松潘生态环境局

四、筑牢大气污染防线

(一)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严格环保执法,加强日常监管,对发现的环境违法案件,从重处罚。严把项目审批关,防止产生新的污染源,加强项目验收、设施运行的日常监控。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指导帮助企业推行清洁生产。

(二)严格考核奖惩。各相关部门每年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按照责任书中目标任务严格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将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作为重要考核指标,考核和评估结果作为年底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由县级分管领导约谈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出现重污染天气的要严格追究责任,移送县纪委监委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鼓励公众参与。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宣传活动,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通过宣传发动公众监督排污企业偷排偷放、工地扬尘、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秸秆露天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保护、参与环境监督的良好氛围。积极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文件解读:《松潘县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一县一策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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