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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潘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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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松潘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松府发〔2022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松潘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松潘县人民政府

2022930

松潘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松潘县声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居民日常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结合松潘县发展需要,特制订本方案。

一、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原则

区划以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与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二)区划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三)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平方千米。考虑到松潘县地处山区,应根据特殊的地形地貌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四)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五)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

5.《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二)规范性文件

1.《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2.《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107号);

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4.《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的通知》(川环办函〔2019331号)。

(三)相关规划

1.《松潘县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

2.《松潘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年调整)》;

3.《松潘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4.《松潘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四)相关标准及规范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4.《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5.《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6.《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7.《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HJ706—2014);

8.《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906—2017)。

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

根据《松潘县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松潘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年调整)》,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为松潘县城市规划区全部区域(进安镇,青云镇红花屯社区、石河桥村、谷斯村、雄山村,十里回族乡高屯子村、大屯村、佑所屯村、火烧屯村、郭学寨村),面积约57.5平方千米。故本方案声环境功能区划分面积57.5平方千米,包括大量散落分布的乡村、山区、林区、农田等区域51.9平方千米,此类区域均划分为乡村声环境功能区。

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类别

本次区划方案,共划分1类功能区2个地块单元,总面积1.2774平方千米;2类功能区1个地块单元,总面积2.8943平方千米;3类功能区1个地块单元,总面积0.3602平方千米;0—3类功能区面积合计4.5319平方千米。4a类功能区涉及交通干线35条,包括1条高速公路、1条国省干道、11条主干路及22条次干路,总长度49.28千米。4b类功能区含1条铁路及1个铁路场站,铁路长度约12.77千米,铁路站场总面积约0.4557平方千米。

五、监督与管理

(一)各类声功能区严格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禁止在1类声功能区新建、改建、扩建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改建、扩建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限制在2类声功能区新建、改建、扩建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

(三)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其排放的噪声符合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四)本方案为松潘县第一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修订后,本区划方案作相应调整修订。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附件:1.松潘县城市声功能区划分成果一览表(略)

      2.松潘县城市声功能区划分图(略)


解读:《松潘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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