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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潘县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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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松潘县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

松府发〔2022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通过,现将《松潘县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松潘县人民政府

202298

松潘县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分类退出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75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141号)精神,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1231日前完成全县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工作,其中涉及大熊猫公园内矿业权、纳入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名单的矿业权及已确定不再调整范围的自然保护地内地矿业权须在20221231日前完成退出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科学、高效、快速推进全县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工作,维护矿业权人正当合理诉求和社会安全稳定,建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信访局、县林业和草原局、松潘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松潘县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王亮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罗庆玲担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三、退出工作

(一)退出范围。全县范围内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的所有矿业权,以及2017年中央第一轮环保督察要求整改的矿业权。结合第一轮环保督察情况和州自然资源局下发的《松潘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矿业权数据清单》(我县生态保护红线内共有18宗矿业权属于退出范畴。按保护区类型统计,大熊猫国家公园内有2宗探矿权;自然保护地内有14宗矿业权,其中探矿权1宗、采矿权13宗;其他生态红线内有2宗矿业权),对全县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进行全面清理。

(二)退出方式。退出采取废止退出、关闭退出、避让退出、奖补退出等方式分类处置,确保全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矿业权全部退出,同步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我县9个探矿权废止退出,8个探矿权和1个采矿权奖补退出。

1.废止退出。勘查许可证、开采许可证已过有效期,且未在有效期内依法提出延续(保留、变更)申请的,纳入已自行废止矿业权名单并向社会公告。

2.避让退出。矿业权部分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重叠,通过缩减矿区范围避让后,剩余部分可满足继续勘查开采的,实施缩减范围面积避让退出生态保护红线。

3.关闭退出。对违反生态红线管控规则,违反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或已列入国家落后产能决定淘汰的矿山企业,依法予以关闭,退出生态保护红线。

4.奖补退出条件。一是探矿权有效期在2017522日以后的;二是采矿权有效期在201775日以后的;三是有效期内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延续(保留、变更)申请的,并经县人民政府认定有效的四是按照2017年中央第一轮环保督察要求整改停止勘查(开采)活动,县人民政府下达关闭决定,签订退出协议,采取了治理修复等措施的矿业权,按照标准予以奖补。

5.奖补退出补助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红线内矿业权退出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75号)及《阿坝州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实施方案》(阿州自然资函〔202251号)规定省级、州级奖补标准执行(详附件2)。

四、退出程序及要求

(一)核实情况。对照核实基本情况,包括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内所有矿业权,核查生态保护红线内每宗矿业权的初设时间、矿种、取得方式、有效期、招拍挂金额、与生态保护红线重叠面积、有效期内是否提交矿业权延续申请、是否存在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情况及剩余资源储量等,建立清单台账。台账需明确每个矿业权位于保护区的具体名称(如大熊猫国家公园、XX自然保护区等;同时位于国家公园和保护区的矿业权,按级别就高确定),对于仅位于生态保护红线的矿业权(不涉及其他保护区),在台账中备注待红线批复。符合《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差别化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函2020861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的矿业权,在征求矿业权人意见后可予以保留不纳入退出范围。

依据《退出办法》和《方案》,按照一矿一策原则,明确退出名单、方式、时间、奖补标准、责任主体、职工安置方案和矿山关闭后生态修复法定义务履行责任主体、完成修复任务的期限等,经县信访局风险评估后,完成公告并报州自然资源局备案。

(二)分类组织实施退出。县人民政府按照实施方案落实退出工作,包括封闭井硐、拆除设施、职工安置、证照注销、生态修复、公示公告、成果验收、补偿资金兑付等工作。按照《退出办法》确定的废止退出、关闭退出、避让退出、奖补退出等方式分类有序开展矿业权退出工作。避让退出的。按照矿权登记权限,由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业权避让退出变更登记有关要求通知》(川国土资发〔20182号)规定办理退出避让手续并更换证照;废止退出的。按照矿业权登记权限,上报州自然资源局公告废止矿业权名单并分类注销证照;关闭退出的。县人民政府下达关闭决定,上报州自然资源局分类注销证照;奖补退出的。矿业权人与县人民政府签订退出协议后,由县人民政府下达关闭决定,矿业权人提出注销申请,上报自然资源上级部门依法注销证照,待上报审核通过后实施奖补。

(三)建立档案。按照一矿一卷,建立全过程的专门档案,完成销号后报州政府存档备查。

五、部门分工

(一)县发展和改革局。向上争取长江支流关闭退出矿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政策和资金,参与退出成果验收。

(二)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对涉及行业问题进行整改,参与退出成果验收。

(三)县公安局监督指导县维护关闭退出矿山工作秩序,综合评估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并做好相应处置预案,参与退出成果验收。

(四)县财政局负责协调上级资金,确定本级奖补比例与资金筹措、退还出让收益价款等相关工作,参与退出成果验收。

(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退出矿业权人开展拖欠工资结清,职工安置(补偿)等情况,参与退出成果验收。

(六)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松潘县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工作的组织实施,按召集人要求组织并召集协商机制相关会议,指导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一矿一策退出实施工作方案》,明确矿业权退出原则、退出范围、退出方式、退出时间、退出程序、出让收益退还方式、各级补偿方式、建立退出矿业权清单和分类处置工作台账、明确矿业权退出验收标准等;负责已退出(避让)矿业权证照的注销(变更)和保有资源储量价款认定;监督指导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相关义务;参与退出成果验收。

(七)县交通运输局监督指导对涉及行业问题进行整改,参与退出成果验收。

(八)县水务局监督指导对水土保持相关义务的履行,参与退出成果验收。

(九)县应急管理局监督指导对涉及行业问题进行整改,相关证照进行注销,参与退出成果验收。

(十)县审计局负责加大资金审计力度。

(十一)县市场监督局监督指导对相关证照进行注销,参与退出成果验收。

(十二)县信访局监督指导综合评估可能出现的信访、舆论舆情、群体性事件风险,建立各级风险防控预案,明确处置程序,责任主体,参与退出成果验收。

(十三)县林业和草原局。对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范围内应退出矿业权的核实认定,参与退出矿业权矿山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监督、检查和验收。

(十四)松潘生态环境局监督指导对生态红线内的环保问题整改及核查验收,参与退出成果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督导检查。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清单和分类处置工作台账,结合州级退出办法明确每个矿业权完成相关工作的时间节点,形成清单销号工作机制。对退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督导,定期对相关工作进展督促指导,并形成书面报告反馈州自然资源局。

(二)建立风险预案。综合评估可能出现的信访、舆论舆情、群体事件等风险,建立各级风险防控预案,明确处置程序,落实责任主体,做到突发事件发生能及时、有效、妥善处置到位。各部门要通过会议、媒体等途径,广泛宣传、解读矿业权退出有关政策,加强舆论引导和管控,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严格工作纪律。矿业权退出工作,事关多方利益,参与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工作保密责任,有力有序地按既定要求推进相关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工作推进不得力、在退出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文件解读:《松潘县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实施方案》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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