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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潘县本地建筑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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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松潘县本地建筑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松府办发〔2022〕4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松潘县本地建筑企业培育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松潘县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松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月28日     

松潘县本地建筑企业培育实施方案

为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吸引优秀建筑企业在松发展,提高我县本地建筑企业质量,培育壮大我县建筑业市场主体,助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州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创新驱动为引领,促进我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十条培育措施

(一)支持企业落户松潘。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资质建筑企业迁入我县正常经营满一年且当年实际完成产值在12000万元、8000万元、4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企业,分别发放扶持金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的勘察、设计、监理等甲级资质建筑服务企业迁入我县并正常经营满一年发放扶持金10万元;在我县新注册并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企业,正常经营满一年且实际完成建筑业年产值2000万元及以上的发放扶持金10万元。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

(二)鼓励企业资质晋升。正常经营的本地建筑企业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在现有的基础上每晋升一级奖励10万元,专业承包资质每增加一项奖励1万元。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鼓励企业创优争优。本地建筑企业获得鲁班奖等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天府杯等省级优质工程奖,给予30万元奖励;获得四川省省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给予20万元奖励,同一项目按就高从优原则不重复给予奖励。每年开展优秀本地建筑企业和企业家评选活动,对产值增长快、经济效益好、市场竞争力强、无不良信用记录,建筑业年产值第一的本地建筑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并由县政府授予企业县建筑行业龙头企业称号,授予企业负责人县建筑行业杰出企业家称号;对建筑业年产值第二、第三名的本地建筑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并由县政府授予企业县建筑行业骨干企业称号,授予企业负责人县建筑行业优秀企业家称号;在县委、县政府召开的会议上受到表彰的本地建筑企业,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计入良好行为记录。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

(四)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建立工程保函+信用机制,对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工资保证金等采用保函缴纳形式,全面提高工程保函覆盖率,盘活企业现金流转。本地建筑企业在我县承揽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的工程,签订施工合同前一年内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根据我县行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际情况,免除该工程存储工资保证金。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五)扶持企业做强做优。鼓励本地建筑企业与工程造价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企业进行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促进本地建筑企业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转型升级;由县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南,引导政府性投资项目、国有企业(国有控股)投资项目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六)帮助企业开拓市场。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除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在采购文件中对注册地在本县域内的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给予适当扶持本地建筑依法承包实施社会投资项目及招商引资项目(含房地产项目),且实际完成入库产值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向建设单位一次性发放扶持金30万元,每增加5000万元,在原有基础上增加扶持金10万元,以此递增。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统计局

(七)加大企业纳税奖励。经松潘县税务局审核后,将本地建筑企业缴纳税收总额中返还本级财政收入部分的50%奖励给纳税企业,对依法诚信纳税的本地建筑企业,在本年度授予纳税信用B级及以上等级。

牵头单位:松潘县税务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八)落实企业金融支持。建立健全政银企平台,加强各金融机构与本地建筑企业的合作,促进银企互信;对符合条件的本地建筑企业在贷款、投标保函、提供担保等业务方面给予支持;支持本地建筑企业以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企业自建工程和应收账款等作为抵质押物向银行融资贷款提供担保,由银行相应提高授信额度,适当降低开具保函条件,为本地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提供金融支撑;向本地建筑企业提供客户经理专人服务,提高办贷效率,解决企业融资需求;对符合贷款准入条件的本地建筑企业授信最高额度,利率最低至同时段人行LPR(现为3.7%)。本地建筑企业可按照最高授信额度在申请期限内循环使用、根据企业经营需求分次支用和办理周转资金随借随还的方式贷款。

牵头单位:人行松潘支行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农行松潘支行、松潘信用社

(九)强化企业人才支撑。开展建筑专业人才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在人才培训发证与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企业资质晋升创造条件;鼓励具有资格的建筑行业培训机构与本地建筑企业采取订单培养等方式,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对建筑行业培训的工种、职业资格予以认可,纳入技能培训补贴范围,并结合实际,适当简化技能补贴申报流程。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十)助推协会迸发合力。引导建筑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在行业代表、行业服务、行业自治等方面的作用,向有关部门及时反映企业诉求,提出行业发展的建议,协调解决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帮助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行业协会应结合行业特点规范开展评优、评奖工作,并积极为企业走出去牵线搭台,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拓条件,促进我县建筑业健康和谐发展。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松潘县建筑企业协会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县级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松潘县本地建筑企业培育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与建筑企业沟通,交流建筑市场信息和政策动态,听取企业意见建议。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县级领导一企一策工作机制,根据实际情况由县级领导与本地建筑企业挂钩帮扶,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将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政策集成和精准服务相协同,加强企业注册变更管理,及时掌握企业发展动态,建筑企业迁离我县需由县级分管领导同意。

(三)健全信用体系。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行业主管部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和监管平台,建立信用信息库和信用服务系统。建立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守信红名单、失信黑名单制度,推行信用信息与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监督检查、评优评先、工程担保等事项关联共享机制。

四、注意事项

申请奖励的本地建筑企业,应未被列入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松潘县税务局、各级银行等相关单位的各类黑名单。本地建筑企业每年度获得的扶持金或奖励,由县住建局初审合格后报县财政局、县统计局、松潘县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县人民政府批准并予以兑付。本地建筑企业每年度获得的扶持金和奖励累计不得超过在我县地方的经济实际贡献总额。同时,县市场监管局在办理本地建筑企业工商登记转出前,需与县住建局做好对接工作。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期满后由县住建局负责修订。在有效期内,如果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已按程序对方案作出修改、废止、失效的决定,按相关规定或决定执行。

本方案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住建局承担。


文件解读:《松潘县本地建筑企业培育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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