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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潘县自建房和既有建筑安全排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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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松潘县自建房和既有建筑安全排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松府办发〔20223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松潘县自建房和既有建筑安全排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松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25

松潘县自建房和既有建筑安全排查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切实落实中央、省、州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松潘县自建房和既有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251号)、《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府办发〔20222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统筹抓好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聚焦房屋建筑尤其是自建房规划、用地、设计、建设、管理等重点环节,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迅速的行动,压紧压实责任,对房屋建筑安全特别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整治,消化存量、严控增量,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监管盲区,建立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围

(一)基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自然灾害承灾体风险普查等前期工作,充分利用有关信息平台和数据成果,排查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重点是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以及学校、医院周边等人员密集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按照用地性质进行分类,国有土地上的自建房屋为城镇自建房,集体和其他土地上的自建房为农村自建房。

(二)改建改用房屋建筑,特别是改变房屋结构和空间形态,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房屋建筑。聚焦农家乐、民宿、教育培训、厂房仓储、酒吧、KTV、网吧、体育健身场所等重点区域房屋建筑。

(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特别是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商业体、宾馆、饭店、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旅游购物点、旅游集散地以及疫病集中隔离场所,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多种混合设置等人员聚集、多种风险交织叠加的自建房等房屋建筑,尤其是10人以上人员密集场所。

三、排查整治内容

各乡(镇)要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等内容。

建筑实体安全。建筑使用年限超过设计寿命;失养失修严重、主体承重结构破坏等存在质量和使用安全隐患自建房;房屋结构改变、建筑面积改变、层数改变、地下空间变化的改扩建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建设的房屋;房屋主体结构有倾斜,承重墙体、梁柱等部位有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地基有沉降、塌陷,周边场地出现沉降、开裂等现象的房屋;地震高风险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地区的房屋。

建筑审批手续。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善、房屋产权手续不齐全;未聘请专业设计和施工队伍进行设计施工,存在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等情况;房屋用途改变后,不满足新使用功能的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经营性自建房无经营许可、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等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按照省、州要求,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从20226月起至202311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1.集中排查阶段。2022620日至2022731日)。在房屋产权人自查的基础上,乡(镇)具体排查人员要充分利用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图斑和数据,以房屋现状为基准,利用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归集平台,进一步完善自建房基本信息和安全信息。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第一时间采取应急管控措施,确保人员绝对安全。

2.百日攻坚阶段。202281日至1031日)。集中力量百日攻坚,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原则,重点整治3层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首要目标是消除涉及公共安全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

3.全面整治阶段。2022111日至2023630日)。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落实主体责任,及时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全面整治,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消除安全隐患。

4.巩固提升阶段。202371日至1130日)。在全面整治基础上,持续开展回头看,跟踪问题整改落实。同时各乡(镇)、各部门及时总结整治经验做法,健全措施制度,完善基层管理机构,形成房屋安全全链条监管机制。

(二)工作程序。

1.乡镇、村(社区)要组织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全面开展自查,在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基础上,部门和乡(镇)要积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技术力量,开展拉网式排查、逐户逐栋核查,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图斑和数据为参考,利用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完善每栋房屋基本信息和安全信息台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依据专业评估鉴定结论,对鉴定为D级危房(挂红牌警示)、对鉴定为C级危房(挂黄牌警示)、对局部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挂蓝牌警示)进行分级分类,划定安全区域、设立警示标示。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村(社区)要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坚决暂停使用危房和局部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确保危房不住人、不营业。各乡(镇)要按照县住建局制定的统一格式制作红牌、黄牌、蓝牌,将警示牌挂在门口显著位置,并载明房屋信息和联系方式。

2.对既有违法建设房屋,通过完善手续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改变房屋建筑结构或使用功能的自建房,要通过安全评估、鉴定,判定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CD级危房和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坚决撤离人员和周边群众,采取挂牌、封闭、隔离等应急措施,实施加快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治理;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房屋,要避让搬迁,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

3.要紧密结合县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松潘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共同做好自建房消防安全风险防范工作。

五、工作责任

(一)落实属地责任。按照县级统筹推动、组织实施,乡镇抓落实、村(社区)排查的工作机制,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建立专项整治领导机制,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属地责任,特别要落实乡镇属地责任,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要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各级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保障。

(二)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乡镇、村(社区)要组织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自纠自改,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坚决采取暂停使用等管控措施,引导产权人(使用人)实施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隐患。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对故意隐瞒房屋建筑安全状况,用作经营性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落实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认真履行行业安全责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指导城镇住宅区、农村住房等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并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加强行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协调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督促易地扶贫搬迁点的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指导商场、酒店、饭店等商贸服务业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县教育局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县民族宗教局负责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指导涉及自建房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复核,依法打击妨碍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违法行为;县司法局负责督促指导所管行业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县财政局负责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经费保障;县民政局负责督促养老和福利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乡(镇)依法依规用地和排查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行为,与有关部门共同督促属地整改、查处,指导乡(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指导车站、快递、物流等房屋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县水务局负责统筹指导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违建房屋排查整治;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负责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指导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督促公共文化馆(站)、面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不含学校)、公共图书馆、美术馆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对使用房屋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所管行业企业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对房屋建设中涉及安全生产事故的行为开展调查处理;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负责联系督促县属监管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所属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市场主体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督促所管行业经营场所用房安全排查整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消防救援队负责指导房屋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督促所属行业领域内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自建房安全列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按照县级统筹推动、组织实施,乡镇抓落实、村(社区)排查的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级成员单位局长和乡(镇)长为成员的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尕让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科技农牧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队各明确1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1名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此项工作,适时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督导,对各乡(镇)、各部门百日行动开展评估。同时,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发改、经信、教育、民宗、公安、司法、财政、民政、自然资源、科技农牧、文体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等相关部门,建立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会商会办机制,定期开展工作调度,指导各级乡镇和各行业所属下级单位开展工作,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管理责任,以及自建房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

(二)强化要素保障。各级政府统筹自建房和既有建筑安全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各项要素保障。县财政局对自建房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非经营性自建房、公共建筑鉴定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经营性自建房由产权人承担。发改、科技农牧、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从立项、用地、规划、设计、施工、检测、竣工验收以及经营许可等方面,建立完善自建房安全监管体系,主动服务、优化审批、疏堵结合,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三)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用地、规划、建设、使用、经营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严格控制增量风险,不符合城乡规划的新建自建房一律不予许可,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将自建房改造为宾馆、饭店、私人影院、酒吧、网吧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的应当保证房屋安全。执法部门要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清查力度,重点对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私自加层、违规经营、违反耕地保护规定等各类违法建设活动进行查处。对存在违法违规和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及相关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加强房屋日常安全监管。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督促农村新建自建房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经过建筑技能培训、满足技能要求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施工。充分发挥综合执法、社区、物业、村两委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巡查检查,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发现和处置机制。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定期进行房屋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置。加强房屋安全使用宣传教育,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发现房屋使用安全异常情况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撤离。对在建的违法建设自建房,立即责令停止建设或拆除。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严格按照法定权责,依法依规处置。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自建房和既有建筑安全排查专项整治的重要性,普及自建房规划、建设、安全、法律等方面有关常识,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提高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各乡(镇)、各行业部门及时组织志愿者进社区(村组),向广大群众宣传自建房和既有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发动群众开展房屋安全自查,积极举报违规装修改造、违法搭建等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的行为线索。通过媒体等渠道广泛征集房屋安全隐患线索,及时调查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实行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

(六)加快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县、乡两级明确专门的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机构,在乡镇层面确定一个综合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农房建设管理,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鉴定报告的行为。完善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乡村建设工匠负责制,压实农房建设质量安全责任。探索实行房屋体检制度,对达到规定年限的房屋,实施强制性安全鉴定,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研究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完善房屋安全保障机制。

附件:自建房和既有建筑安全排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自建房和既有建筑安全排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一、组成人员

长:何建华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益西降措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蒙成鹏   县政府副县长

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晏明刚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县教育局局长

   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局长

   县民族宗教局局长

陈文辉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泽旺磋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全辉   县水务局局长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党组局长

欧阳枢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何胜东   县消防救援队队长

   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全县自建房和既有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按程序撤销。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自建房和既有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决策部署,统筹组织排查整治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督促检查各地、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必要时可召集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松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自建房和既有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责任分工,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主动分析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督促指导行业所属下级单位的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组织传达上级重要决定、部署;指导、协调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文件解读:《松潘县自建房和既有建筑安全排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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