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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潘县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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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松潘县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松府办发〔20223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松潘县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松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4

松潘县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管理、考核及项目储备机制,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合理、有序实施,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以及县委和县政府议事决策规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资金(各级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政府融资贷款、捐赠及援助资金),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前期工作,是指从政府投资项目提出到开工建设前所涉及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编制、规划选址、土地利用、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初步设计、其他专题报告的编制、评估、论证、申报、审批,建设资金的筹措和争取,以及其他属于项目前期范畴的工作。本办法所称项目前期经费是指从县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的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的专项经费。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成立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按照“5+X”机制运行。“5”即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松潘生态环境局5家单位任协调常任部门,“X”即项目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研究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政策措施;审议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和年度前期工作经费计划;协调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推进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资金及土地指标;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研究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工作。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

(二)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建设与动态管理;

(三)研究提出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提出申报国家、省、州重大前期项目方案;

(四)检查、指导、督促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执行,负责对列入年度计划的具体项目前期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五)每季度召开工作联席会,研究解决项目前期工作存在问题。

第七条各职能部门前期工作职责:

(一)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政府投资项目论证,审核拟入库政府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我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规划布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的总体协调,依法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投资计划职责。牵头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立项阶段审批工作。

(二)县财政局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论证。依法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估、资金筹措和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县自然资源局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论证。负责项目选址、落实用地指标、组织概念性规划方案评审。牵头负责规划许可阶段审批工作。

(四)县林业和草原局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论证。负责落实项目涉及的林地、草地红线管控监督管理。

(五)松潘生态环境局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论证。负责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论证。依法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的行业技术分析研究和判断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谋划,组织申报项目入库,按照各自职责对项目前期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项目单位负责提出政府投资项目进行需求性分析和可行性研究。对项目涉及人财物投入、资源消耗、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预测。开展项目用地需求、规划核查、预选址等工作,并组织项目拟用地现状调查、征拆摸查,编制项目方案、进行方案比选等前期工作。

第三章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作为政府投资决策和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

储备库按项目前期工作的时序和成熟程度分为预备项目、前期研究项目和储备项目3个层级管理。

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按照投资额度分为一般性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政府投资项目两个类别。投资额度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为一般性政府投资项目,投资额度在1000万元以上为重大政府投资项目。

第十条政府投资项目建立项目决策前期联席会商机制,提升项目的科学性、严谨性、实效性。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松潘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在专业咨询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项目单位提请研究的项目进行联席会商提出是否批准的建议,并报县政府审查批准。

第十一条各乡(镇)、县级各相关单位要依据国家省州重大战略和规划计划、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结合社会发展和民生实际需要,每年10月底前向县项目管理中心申报本地区、本领域预备项目并附项目基本信息和前期研究工作计划。县项目管理中心可以直接提出预备项目。

项目基本信息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必要性、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起止时间、投资匡算、投资模式、资金来源等。

前期研究工作计划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前期研究工作起止时间(一般应控制6个月以内)、前期研究工作目标、前期研究工作主要内容、前期研究经费预算和计算标准等事项。前期研究工作确需跨年度的,需说明理由并分别明确总体目标、主要内容、经费预算和年度目标、主要内容、经费预算。

第十二条前期研究项目在预备项目中产生。县项目管理中心负责组织“5+X相关部门对预备项目基本信息完整性、建设条件和资金筹措可行性、前期研究工作计划合理性等申报材料进行论证,通过论证的项目列入前期研究项目

第十三条列入前期研究的政府投资项目方可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单位要严格履行《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应当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程序,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投资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批。总投资4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和深度应当达到规定要求;投资4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编制项目建议书;对技术简单、建设内容单一的项目,或点多面广、单个小项目组成的项目,经审批机关同意,可用实施方案代替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应当达到初步设计深度。

第十四条项目单位应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项目管理中心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应在项目完成前期研究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前期研究成果。

第十五条县项目管理中心组织“5+X相关部门对前期研究成果进行审核。相关成果不符合要求的,由项目单位进行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形成初步联合审查意见,报请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后,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决策;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提请县委常委会决策,经县委、县政府决策通过的前期研究项目应纳入储备项目管理。

未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研究和前期经费计划,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自筹经费完成前期研究的项目,前期研究成果通过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报请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后,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决策;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提请县委常委会决策,经县委、县政府决策通过的项目应纳入储备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申请纳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应当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并根据规定和要求编制投资年度计划,按程序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县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后,严格组织实施,严控投资计划。所有储备项目实施建成后,应当直接退出项目储备库。

第十七条因取得中央、省、州资金支持,在年度中新增加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由县项目管理中心直接纳入储备项目管理,在项目实施建设时同步退出项目储备库。

储备项目因出现政策、规划、决策等客观因素发生重大变化不实施建设,由原申报单位书面向县项目管理中心申请退出项目储备库。

第四章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经费由县级财政保障。按照“总额控制、及时归还、滚动使用”的原则,专款专用,用于项目前期工作开展。项目批准实施后,项目前期经费应列入项目建设成本,由项目单位归还县级财政。

第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经费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县财政局按照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研究和前期经费计划下达至项目单位,由项目单位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使用,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未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的项目不予安排前期经费。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涉密、应急、抢险救灾的政府投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2274日起实施。

文件解读:松潘县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实施细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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