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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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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潘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松潘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文件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松潘县声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居民日常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结合松潘县发展需要,特制订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划分原则、划分依据 、划分范围、划分类别和监督与管理共五部分

(一)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原则

区划以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与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二是区划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三是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平方千米。考虑到松潘县地处山区,应根据特殊的地形地貌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四是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五是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依据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松潘县相关规划相关标准及规范划分。

(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

根据《松潘县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松潘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年调整)》,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为松潘县城市规划区全部区域(进安镇,青云镇红花屯社区、石河桥村、谷斯村、雄山村,十里回族乡高屯子村、大屯村、佑所屯村、火烧屯村、郭学寨村),面积约57.5平方千米。故本方案声环境功能区划分面积57.5平方千米,包括大量散落分布的乡村、山区、林区、农田等区域51.9平方千米,此类区域均划分为乡村声环境功能区。

(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类别

本次区划方案,共划分1类功能区2个地块单元,总面积1.2774平方千米;2类功能区1个地块单元,总面积2.8943平方千米;3类功能区1个地块单元,总面积0.3602平方千米;0—3类功能区面积合计4.5319平方千米。4a类功能区涉及交通干线35条,包括1条高速公路、1条国省干道、11条主干路及22条次干路,总长度49.28千米。4b类功能区含1条铁路及1个铁路场站,铁路长度约12.77千米,铁路站场总面积约0.4557平方千米。

(五)监督与管理

一是各类声功能区严格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是禁止在1类声功能区新建、改建、扩建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改建、扩建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限制在2类声功能区新建、改建、扩建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

三是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其排放的噪声符合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四是本方案为松潘县第一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是《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修订后,本区划方案作相应调整修订。

六是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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