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潘县人民政府
关于陈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松府干〔202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县长何建华提名,并经松潘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陈 宏为县司法局局长;
吉海波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尕 让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
马 勇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尕 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刘晓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松潘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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