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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人民政府关于陈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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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人民政府

关于陈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松府干〔2023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县长何建华提名,并经松潘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任命:

宏为县司法局局长

吉海波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让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

勇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刘晓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松潘县人民政府

20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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