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潘县人民政府
关于尕让等四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因工作需要,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县长李建军同志提名,并经2020年11月27日召开的松潘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任命:
尕 让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顺定平同志任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张 勇同志任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决定免去:
刘 宇同志的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职务;
顺定平同志的县行政审批局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松潘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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