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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权利人申请注销下列不动产权证,产权证书原件由我机构收回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单元坐落
1
松房权证(2001)字第00019号
松潘县水务局(达拉、金湖宾馆)
房屋所有权证
松潘县进安镇顺城南路
登记机构:松潘县房地产管理所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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