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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26-13)

发布时间:202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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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向世珍、向娟向我中心申请下列不动产的继承转移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第十四条之规定,经初步查验,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松潘县政府3号楼1楼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837-7238156 


被继承不动产坐落

松潘县进安镇西街12号1栋1单元3楼2号

被继承不动产权证号

松国用(2011)第26号/松房权证(2011)字第0029号

被继承遗产范围

上述房屋属于被继承人马维龙遗产(本次发生继承的份额为50%)

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

被继承人姓名

皮长林

继承人姓名

向娟

不动产继承情况说明

向世珍、皮萍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


松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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