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向世珍、向娟向我中心申请下列不动产的继承转移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第十四条之规定,经初步查验,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松潘县政府3号楼1楼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837-7238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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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不动产坐落 |
松潘县进安镇西街12号1栋1单元3楼2号 |
被继承不动产权证号 |
松国用(2011)第26号/松房权证(2011)字第00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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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遗产范围 |
上述房屋属于被继承人马维龙遗产(本次发生继承的份额为50%) |
继承方式 |
法定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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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姓名 |
皮长林 |
继承人姓名 |
向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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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情况说明 |
向世珍、皮萍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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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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