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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吴勇刚将位于松潘县川主寺镇日渣路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川(2017)松潘县不动产权第0000004号)遗失。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姗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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