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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松潘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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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2004年1月9日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于2020年3月20日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修订)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松潘县自然资源局拟定于2026年10月20日公开举行松潘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6年10月20日(星期二)上午10:00

二、听证会举办机构:松潘县自然资源局

三、听证会地点:松潘县自然资源局4楼会议室

四、听证内容:松潘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五、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1.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松潘县有关职能部门、各镇人民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二)凡拟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于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节假日除外)9:00-12:00、14:30:00-17:3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本单位营业执照向松潘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于松潘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管理股现场报名。

联系人:闵红 (电话)0837-7232565

六、听证会代表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七、听证会代表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

1.听证会议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迟到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不得进入会场;

2.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该次松潘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实用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为今后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3.经批准后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实事求是的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4.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5.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6.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


松潘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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