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26-11)
申请人杨尔成向我中心申请下列不动产的继承转移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第十四条之规定,经初步查验,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松潘县政府3号楼1楼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837-7238156
被继承不动产坐落 松潘县进安镇城北新区路31号4栋2单元7楼3号 被继承不动产权证号 (2022)1000047 被继承遗产范围 上述房屋属于被继承人杨文炜遗产(本次发生继承的份额为100%) 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 被继承人姓名 杨文炜 继承人姓名 杨尔成 不动产继承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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