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23年修正本)的有关规定,现将松潘县202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2023〕1465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2月26日
(四)批准用途。松潘县202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松潘县川主寺镇麻依村、元坝子村。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松潘县川主寺镇麻依村、元坝子村集体。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7.8851公顷,其中:农用地4.3370公顷(均为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国有农用地(均为林地)3.5481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松潘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川主寺镇麻依村、元坝子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区片编号:I):310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计算方式。
1.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50%计算;
2.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50%计算。
(三)农业人口安置途径。本次征收土地以养老保障方式安置农业人口11人。
四、公告方式、时间及其他告知事项
(一)公告方式。本公告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川主寺镇麻依村、元坝子村在村务公开栏公告,同时在松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公告网址:http://www.songpan.gov.cn。
(二)公告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日历日。
(三)其他告知事项。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所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松潘县202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3〕1456号)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联系电话:0837—7233868 监督电话:0837—7232565
特此公告。
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松潘县202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松潘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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