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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2024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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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避免或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县拟实施松潘县2024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2024年增发国债资金项目),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总体规划(2023—2027年)〉的通知》(川办发〔2023〕34号)、《四川省阿坝州松潘县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摸底调查成果报告》要求,结合松潘县实际,特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以人为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科学规划、统筹安排、节约用地、方便生产的方针,注重把地质灾害灾后重建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避险搬迁区域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指导的原则;

(二)坚持自力更生为主、社会帮扶和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

(三)坚持尊重自然规律、因地制宜、鼓励集中搬迁的原则;

(四)坚持与发展经济、改善人居环境,康居工程、农村“三改”新农村建设和生态家园建设、生态扶贫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专款专用、分类补助”的原则;

(六)坚持动态调整,力求实效,属地管理的原则。

三、基本概况

(一)建设目标。对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内受威胁且有搬迁意愿的149户群众进行避险搬迁。

(二)建设地点。进安镇、川主寺镇、红土镇、小河镇、小姓乡、白羊乡、岷江乡、大姓乡。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通过修建搬迁住宅、购买新房、投亲靠友等方式,对受威胁的149户群众进行避险搬迁。

(四)建设工期。2024年1月—2024年12月。

(五)投资规模。2235万元。

(六)资金来源。2024年国债支持地灾防治项目资金2235万元(增发国债资金2011.5万元、占90%,地方配套资金223.5万元、占10%)。

(七)建设模式。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实施,相关县级部门及州自然资源局监督实施,严格按照相关项目要求实施。

(八)绩效目标。保护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群众149户、512人,保护群众财产约6300万元。

四、搬迁要求

(一)政策要求。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由受地灾威胁居民自愿申请,各乡镇统筹上报,以2023年12月份上报的149户为基准,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原宅基地住房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范围内,避险搬迁新建房屋不得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范围内;

2.拟避险搬迁安置户基本情况已在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公示栏公示且无异议;

3.符合国家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如一户有多处住房,均位于地质灾害隐患点范围中,风险较高且未治理过的旧房及附属设施全部拆除;如一处房屋有多个户主,农户搬迁意愿不统一,则该房不纳入此次避险搬迁。意愿统一的新建(购买)一处房屋的只按一户给予安置补偿,按户数新建(购买)房屋的,按户数给予补助,但拆旧复垦按一户费用补助。在2023年签订避险搬迁协议后新增户口不享受此次地灾避险搬迁补助政策;

4.新房建成后地质灾害隐患危险区内旧房及附属设施由乡镇组织避险搬迁户无条件拆除,旧宅基地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无条件自行复垦并种植;

5.2024年11月底前必须完成搬迁任务(新房建设入住、旧房及附属设施拆旧复垦及相关验收程序)和资金拨付;

6.搬迁后禁止村民返回原宅基地修建房屋,由乡镇、村两级做好监督;

7.隐患点住房已经申报为传统村落保护的,提供相关批复文件,旧房不需要拆除,退还至村集体,由村集体统筹管理,农户不得在该房屋居住且不享受拆旧复垦补助费用;

8.凡是已享受过地灾避险搬迁、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及拆迁安置等相关政策的不得纳入本次补助范畴。

(二)搬迁对象。依据《四川省阿坝州松潘县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摸底调查成果报告》《松潘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松潘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阿州发改行审〔2023〕104号),结合上级下达给我县的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任务,2024年度拟在我县小河镇双河村旧堡子沟泥石流、进安镇苍坪村县城后山滑坡等47处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范围内实施避险搬迁的常住村(居)民共149户(涉及小河镇、白羊乡、红土镇、小姓乡、川主寺镇、进安镇、岷江乡、大姓乡8个乡镇)。

(三)安置形式。主要安置形式包括集中安置、分散安置、货币化安置、其他安置(投亲靠友等),具体如下:

1.集中安置(农户自行相对集中选址):结合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乡镇村级片区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新农村建设,由乡镇统筹组织县级相关部门进行选址。

(1)生产用房占地所涉及的青苗及附着物补贴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项目情况统筹协调解决;

(2)做好安全评估,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治理到位后方能实施建设;

(3)各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实施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达到“五通一平”要求。

2.分散安置(农户自行选址、乡镇复核):主要为自建住房等方式分散安置。受威胁搬迁对象利用乡镇村闲置建设用地,自建房屋进行安置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新房必须符合乡镇、村总体规划,符合城镇、公路、景区、产业发展等相关规划,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建房审批手续;

(2)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避开生态红线等敏感区。新房屋宅基地面积必须满足《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的规定,即:山区每人不超过5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3人及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及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新建房屋建筑面积每人不得低于35平方米。

3.货币化安置:主要形式以购买房屋安置为主。受威胁搬迁对象自行购买商品房、乡镇村既有闲置房屋等方式进行安置。需注意以下几点:

(1)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需要提供合同、交易记录,购买地和居住地所在乡镇、村均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明确居住的长期性及合法性;

(2)新房为商品房的,需签订购房合同,全款购买需要提供交易记录,按揭的需提供交付定金记录和贷款合同,已办理不动产证的提供不动产证,并同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

4.其他安置:主要为自主选择投亲靠友等方式安置。主要是指对符合供养条件的60周岁及以上的孤寡老人和残疾人及其他特殊人员等进行的安置。

(四)补助标准及方式。

1.补助标准。对于采用集中安置、分散安置、货币化安置及其他安置(投亲靠友)等安置方式的避险搬迁农户,新房达到验收标准后补助6万元。对经济困难、搬迁成本高、亟需搬迁、集中安置、隐患点整体销号等五种类型的避险搬迁户,对每符合其中一个类型的,再适当提高使用国债额度的上限1万元/户,但最高到户不超过10万元/户。旧宅基地复垦并种植完成后补助1.5万元,剩余不低于3.5万元资金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全部用于配套设施建设。

2.补助方式。一是针对采用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的避险搬迁农户,考虑群众搬迁经济压力大,可按照3:3:4的比例分三次进行兑付建房补助费用。农户开始进场修建房屋,第一次拨付30%费用,农户房屋修建进度过半,第二次拨付30%费用,待新房建成、旧房拆除、旧房宅基地复垦复耕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40%。其中地方财政配套的补助资金(10%)用于避险搬迁户原宅基地拆旧复垦,验收通过后以补助的形式直接发放到户。二是货币化安置:拆旧复垦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三是其他安置:主要为投亲靠友,拆旧复垦并完成种植,根据相关证明材料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予以兑付。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4年1月1日—3月31日)。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要开办宣传专栏;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要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各乡镇要逐一动员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主动避险搬迁,同时组织召开好村干部会议、群众大会,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全县范围形成重视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操作实施阶段(2024年4月1日—10月31日)。

1.确定搬迁对象及提交避险搬迁申请(2024年4月1日—4月15日)。拟搬迁户属于《四川省阿坝州松潘县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摸底调查成果报告》《松潘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范围内的,由县自然资源局提供名册,经乡镇政府对照核实,确定为搬迁对象;属于突发性地质灾害亟需避险搬迁的农户,经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共同到现场勘查属实,确定为搬迁对象。各乡镇以149户数据为基准,负责对辖区内地灾隐患点威胁区的群众摸底调查,全覆盖宣传到位、摸排到位,精准掌握搬迁户数、人口、经济状况、住房现状、耕作条件、搬迁意愿、安置方式等基本情况。以149户为底数,受地灾威胁的群众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交自愿享受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申请。

2.实施搬迁及验收。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搬迁对象于9月30日前实施搬迁,并对原宅基地进行复耕。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等单位于10月31日前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验收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是搬迁安置户基本情况已公示且无异议;二是新建住房已完成主体修建,基本具备安全居住条件,有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异地购房安置须提供含户内成员姓名的产权证书或住建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权属证明;三是地质灾害危险点(区)内的旧房屋已拆除并复垦。验收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一是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的验收申请;二是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与搬迁安置群众等签订的合同(协议);三是集中安置的需提供县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质量鉴定报告、分散安置建房的由县住建部门在验收表上确认验收合格;四是地质灾害搬迁安置群众档案资料(户申请、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等)。避险搬迁项目竣工后,具备验收条件时,各镇组织初步验收,合格后申请县级验收,县级验收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工作专班开展,并出具《松潘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验收意见书》。

3.上报资料时限。各乡镇于2024年11月10日前将验收合格的搬迁对象及相关资料报县自然资源局审核,由县自然资源局拟定搬迁补助对象名册,报县政府批准。

4.发放补助资金。本次避让搬迁补助资金于2024年11月30日前发放至搬迁补助对象。

六、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项目属于脱贫攻坚中安居扶贫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是坚持“政府引导、民办公助、群众自愿”原则,确定补助对象必须是已经纳入自然资源厅防灾避险搬迁工程规划、自愿申请搬迁的农户;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行阳光政务,实现信息公开,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补助对象的准确性;三是坚持“专款专用”原则,补助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制度执行。

(二)土地保障。坚持“节约用地、少占耕地、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由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协调,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采取转租、调换或根据就近原则将基层组织未承包土地及闲散地调整给搬迁户耕种等多种方式,支持户户互换、社社互换或多户交叉分块对换。对于原宅基地,能复耕的,必须复耕,确保新建房屋占地后耕地总量不减少。

(三)资金保障。搬迁安置工程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并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及时足额拨付。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制度保障。按照避让搬迁涉及的各部门职能职责,严格工作进度考核,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对在避险搬迁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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