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办法[2014]26号)文件要求,现对我县已申请创业补贴人员情况进行公示,请有异议者在7日内,通过书面、电话、函件等形式向县就业局提出。(公示时间:2021年10月09日—2021年10月16日)
创业人员 |
创业时间 |
创办组织名称 |
补贴金额 |
纳么 |
2020年05月 |
松潘王堂酒店 |
10000元 |
兰成旭 |
2020年06月 |
松潘百步香餐饮店 |
10000元 |
杨锟 |
2021年08月 |
松潘八哥牦牛肉 |
10000元 |
监督电话:7232731
松潘县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局
2021年10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