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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行政处罚公开

发布时间: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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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3月7日对郑小军等人黄龙乡磨坊沟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郑小军等人于2016年-2020年3月8日期间黄龙乡建新村磨坊沟非法开采汞矿(俗称鸡血石)1278kg,经评估价值为31950元当事人发生交易923kg,交易额29600元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松潘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20年6月19日做了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9600元(大写:贰万玖仟陆佰圆整)

2、处罚款人民币14800元(大写:壹万肆仟捌佰圆整)

3、没收非法开采的贡矿(俗称鸡血石)355kg。《行政处罚决定书》(松自然资罚〔202001)于2021年6月19日送达。

松潘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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