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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水务局关于河道采砂禁采区、禁采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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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州委、州政府召开的岷江上游防汛与地质灾害防治综合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知》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分别完成了松潘县河道采砂管理规划2020-2024松潘县河道采砂管理各年度实施方案,将全县河道采砂管理划定为禁采区、控采区和可采区。现将河道采砂管理禁采情况公告如下: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相关规定以及河道管理的要求而划定的禁止采砂的河段或区域,以及对河道范围内的公路、桥梁、水电站等涉水工程和防洪安全有影响的河段和区域,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及主要经济鱼类产卵场、饮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划为禁采区岷江源至岷江乡主河道及涪江主河道)。禁采区河段包括上巴沟、归化沟、牟尼沟以及白草河。上巴沟起于松潘县青云雪山梁子,止于青云雄山村与岷江交界处,全长25km;归化沟起于松潘县大姓乡哈期,止于松潘县岷江乡牙哼,全长38km;牟尼沟起于松潘县进安镇与川主寺镇交界处,止于松潘县安宏乡安宏村与岷江交界处,全长39km。白草河起于松潘县白羊乡长五间与老店子的交界处,止于松潘县白羊乡上大湾村与北川县交界的溜索头,全长39km;涪江起于黄龙乡源头,止于平武县界,全长69.55km。

二、规划可采区禁采期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禁采区常年为禁采期。

三、切实加强对禁采区和禁采期的日常监督管理,停止一切河道采砂活动,以确保河道行洪安全。要依法严肃查处在禁采区内采砂的违法行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严格按照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执行,严禁出现非法开采现象,有效遏制乱采滥挖河道砂石的势头,从而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和生态环境恢复。

特此公告

                             松潘县水务局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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