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松潘县气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防雷安全检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0
字体:
访问量:
分享到: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州领导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防雷安全监管,督促相关行业和部门严格落实防雷安全工作责任制,坚决杜绝重特大雷电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四川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防雷安全大检查有关事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据相关法规,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置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石油、燃气等易燃易爆物资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输送、销售等场所和设施;

(三)学校、医院、交通运输、通信、广播电视、金融文化体育、商业、旅游、文物、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等公共场所和设施;

(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二、主动申报防雷装置年度检测

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个人,按规定主动向具有相应防雷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申请防雷设施年度检测。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建筑或设施的防雷装置应每年检测一次,同时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及时发现防雷设施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

三、检查对象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将组织开展全县防雷安全执法检查,对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及其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开展防雷安全执法检查。

四、检查内容

是否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雷电防护装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雷电防护装置是否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每年定期检测,检测不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是否按照检测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及时整改,整改后是否通过检测机构验收合格;雷电防护装置是否定期检查维护,是否有纸质记录;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是否按要求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的单位是否取得了相应资质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业;防雷安全责任制建立情况、防雷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专(兼)职防雷安全人员配备情况、防雷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防雷安全档案管理情况等,督促防雷安全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是否有雷电安全防护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定期演练。

五、检查时间

此次专项检查即日起,至10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月31日)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主要检查对象、内容、标准等工作要求。

2.集中检查阶段(4月1日到10月1日)

组织执法力量和防雷专家,对全县内所有被检查对象进行全面检查。

3.整改落实阶段(10月2日到10月31日)

防雷安全检查不合格的相关单位10天内按照整改要求整改完毕,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县气象局,联系人唐龙,联系电话0837-7230778。

六、严格执行防雷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涉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四川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对拒绝检测或检测后存在问题而拒绝整改的单位和法人,将按规定予以处罚;对存在重大雷击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其进行停业整改;对违反规定导致发生责任性雷击事故或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监督电话:0837-2832791

松潘县气象局    

 2021年3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