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市场监管局关于《阿坝州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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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市场监管局关于《阿坝州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为提振全州市场主体的发展信心,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推动我州2023年经济运转加快发展,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特制定《阿坝州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322717:30前电话、书面或面谈反映。

联系单位:阿坝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837-2825467

联系地址:阿坝州马尔康市马尔康镇达萨街369

附件: 阿坝州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阿坝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220

阿坝州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州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聚焦提振全州市场主体的发展信心,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推动我州2023年经济运转加快发展,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确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普惠性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运用降准释放资金、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提高普惠小微贷款增速和占比,鼓励银行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3630日。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延长续期缴费宽限期,降低保险产品费率。

牵头单位:人行阿坝州中心支行、阿坝银保监分局

责任单位:各银行机构、各保险机构

   (二)加大贷款贴息力度。2023年第一、二季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存续、新发放的1000万以下企业贷款(正常计息),州县(市)财政给予1%的贴息支持州、县(市)财政各负担50%

牵头单位: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人行阿坝州中心支行

(三)缓解企业短期资金周转压力。发挥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3000万元作用,阶段性减免中小企业使用政府转贷资金产生的占用费。各合作银行不因中小企业使用政府转贷应急周转资金而下调其信用评级或压降其授信额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

牵头单位:州经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经济合作局、州文体旅游局

责任单位:州金融工作局、州国资委、人行阿坝州中心支行

(四)完善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发挥中小微企业信贷分险基金3000万元作用,对合作金融机构为经营主体提供低成本贷款,发生的本息损失按照约定比例进行分担。

牵头单位: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州国资委、州金融工作局、人行阿坝州中心支行

(五)减免市场主体租赁国有资产的房租。对租赁国有房屋且在实际经营的市场主体减免三个月房租;对低保、五保、残疾等弱势群体和受疫情等综合因素影响正常生活的,经个人申请,按程序审核后再免缴三个月房租;对发展前景好的“个转企”市场主体再减免三个月房租。同时,对缴纳房租有困难的市场主体,可延迟三个月缴纳。鼓励民营及个体出租户向承租方减免房租。
牵头单位:州国资委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六)支持民办幼儿教育。对达到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标准的民办幼儿园,按照20万元/年给予奖励,对达到州级示范性幼儿园标准的民办幼儿园,按照10万元/年给予奖励;对州内民办幼儿园建设的智能化食堂,验收通过后,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

牵头单位:州教育局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七)加大“个转企”培育力度。对个体工商户(含个体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升级为公司制现代企业的,每户给予2万元的补助。同时,享受国家、省、州对中小微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优惠政策。对新开办市场主体刻制首套公章实施零费用、免费寄递服务。

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统计局

(八)加大“小升规”培育力度。对首次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在库时间满两年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对首次升级为规模以上的民营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扶持补助;对首次升级为限额以上的民营商贸企业,给予5万元扶持补助;对首次升级为限额以上的民营商贸个体户,给予2万元扶持补助;鼓励农业和工业等其他企业“产销分离”“主辅分离”,新设立的公司首次升级为规模(限额)以上企业,在享受升规入统扶持补助的同时,再补助20万元。

牵头单位:州经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经济合作局

责任单位:州统计局

(九)鼓励市场主体参加赛事并获奖。积极支持市场主体参加国家、省级官方或官方认证的赛事活动,对获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或相应奖项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省级金奖、银奖、铜奖或相应奖项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10万元、5万元。

牵头单位:州经信局、州人社局、州住建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体旅游局

责任单位:承担组织比赛的州级相关部门

二、农业产业支持措施

(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激励补助。农业企业认定为州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且通过首次监测的,由州、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认定为州级重点龙头企业,且监测合格的奖补10万元;认定为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且监测合格的奖补50万元;认定为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且监测合格的奖补100万元;升级的,实行升级补差补助。

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十一)支持种业企业发展。支持我州种业振兴行动,鼓励种业企业发展,制定综合评定细则,对形成集研发、生产、加工、营销、技术服务于一体的、产业链完整、多作物经营的种业企业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合格后,对每家企业一次性或分年度给予200万元补助。

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三、工业支持措施

(十二)发挥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安排3000万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重大产业培育、重大布局优化调整、重大技术升级改造、重大创新研发平台打造,实施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动形成“5+N”生态工业体系等方面投入。

1.加大贷款贴息力度。省州重点项目企业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500万元。

2.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首次入选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最高补助30万元;对首次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最高补助50万元。

3.鼓励技术改造。支持“三高”企业加大更新改造、创新、节能降耗等技术改造投入,补齐关键技术短板,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对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除争取国家、省各类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外,州级按照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牵头单位:州经信局
责任单位:州统计局

四、商贸服务业支持措施

(十三)推动消费市场回暖。

1.安排3000万元,面向社会发放一期消费券,激发州内文旅消费市场及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家电等行业消费活力。

牵头单位:州商务经济合作局

责任单位:州文体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

2.对年度组织国内游客来我州游览一个以上景区,且组织游客总数超过5万人次的旅行社,按照排名前三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45万元、40万元;对组织境外游客来我州游览一个以上景区,且年度组织境外游客总数达5000人次的旅行社,按照排名前三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牵头单位:州文体旅游局

责任单位:州商务经济合作局、州市场监管局

(十四)支持水电气费补贴。安排财政资金260万元,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并在2022年正常营业的限额以上民营住宿、餐饮单位,一次性给予水电气费补贴。

牵头单位:州商务经济合作局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统计局、州税务局

(十五)鼓励引进优质企业。2023年新引进落地阿坝州的企业,若属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100强、中国行业100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或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以下简称“百强企业”“上市企业”),符合《阿坝州支持总部经济发展优惠政策》认定的总部经济企业要求,可按首个纳税年度在阿坝州缴纳入库地方分享税收的90%给予开办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奖励资金自认定为总部企业后的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开始,分4年按30%20%20%30%的比例兑现。符合《阿坝州鼓励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鼓励类产业的,年度投资额5亿元以上、投资强度大于每亩250万元、固定资产投入产出比大于1:3的,可按年内在州认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开办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奖励资金分4年按30%20%20%30%的比例兑现,奖励资金重点用于企业在阿坝州的技术研发更新、扩大生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人力资源开发等。相关优惠政策若有交叉,按就高原则享受。

牵头单位:州商务经济合作局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统计局、州税务局

(十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优惠促销活动,支持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年度商品房销售面积达到一定规模以上按照排名前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排名前三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15万元、10万元,排名第四至第六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8万元,排名第七至第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6万元。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十七)支持物业企业发展。经综合考评,对符合条件的从事物业服务且年营业收入全州排名前十的物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排名前三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6万元、5万元、4万元;排名第四至第六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排名第七至第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被评为四川省基层治理百佳示范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五、文体旅游业支持措施

(十八)扶持旅游演艺企业。对满足以下条件的旅游演艺企业给予补助。

1.对在阿坝州注册的旅游演艺企业,根据2023年累计接待游客数量、从业人员数、纳税金额等指标,对全州旅游演艺企业进行综合考评。按照排名前三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60万元、50万元、40万元。

2.重点扶持主办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演出经纪机构,支持打造有影响力、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演出品牌项目(如品牌音乐季、巡回演出、原创剧目等),根据游客人数、营业收入、媒体宣传报道数量、点赞浏览等综合维度考评,按照排名前三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60万元、50万元、40万元。

3.鼓励举办小型音乐会,对形成品牌的小型音乐会,按演出场次给予补助,单场售票500张的补助5万元,单场售票300张的补助3万元,设立100万元补助资金,由组织方和所在县(市)共同申报。

牵头单位:州文体旅游局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十九)扶持旅游品牌企业。经综合考评,对符合条件的民营4A级及以上收费景区、滑雪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给予20万元/户的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民营3A级收费景区给予10万元/户的补助。政策若有交叉,按就高原则享受。

牵头单位:州文体旅游局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二十)扶持星级酒店、民宿发展。经综合考评,对符合条件的五星级、四星级(金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天府旅游民宿给予10万元/户的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阿坝州金熊猫、银熊猫、铜熊猫级标杆酒店、标杆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3万元、2万元。政策若有交叉,按就高原则享受。

牵头单位:州文体旅游局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二十一)发展商业体育赛事活动。对在州内举办的以下商业性体育赛事与活动给予补助。

1.对举办马拉松(越野跑等)类比赛或活动参与人数达到800人以上的,自行车或其他新兴比赛或活动参与人数达400人以上的,每项赛事或活动补助10万元;同时对参与人数排名前五的赛事公司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15万元、10万元、8万元、6万元。

2.对举办国家认定的体育高危项目类(滑雪、攀冰、攀岩、登山等)比赛与活动,滑雪、攀冰、攀岩、登山每次比赛或活动参与运动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每次赛事或活动补助5万元;同一赛事公司全年在我州举办同类型赛事或活动,攀冰、攀岩累计运动员达到300人以上,滑雪与登山人数达到800人(次)以上,按照同类项目参与人数排名前三的赛事公司(民营俱乐部或民营专业登山公司)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20万元、15万元。

3.对举办搏击类商业赛事或活动,一次性补助20万元。

4.对举办汽摩拉力赛参与运动员在200人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

牵头单位:州文体旅游局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六、交通运输及物流业支持措施

(二十二)扶持货运物流企业发展。积极引进冷链仓储、快递配送等企业入驻我州,对州内货运物流、冷链仓储、快递配送等企业年收入达到2000万元,且解决当地就业达到全部聘用员工20%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州口岸物流办、州邮政管理局

(二十三)支持电商、物流、快递、仓储融合发展。鼓励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做大做强寄递业务,对年输出快递业务量超过30万件/年、10万件/年的邮政、快递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8万元、4万元。通过“邮快合作”“快快合作”等方式实现快递下乡进村的企业,按照业务代投量给予0.5/件资金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一年。

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邮政管理局

七、保障措施

(二十四)加快政策落地。州级各牵头部门抓紧制定出台具体工作细则,全面开展“牵手市场主体,提振发展信心”的政策宣讲,让市场经营者、消费者知晓,申报办理,确保政策落地。牵头单位要及时将有关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报告州委、州政府,适时组织工作督查。

(二十五)实行包保服务。由州、县(市)领导对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限额以上商贸等企业实行挂包服务。挂包领导每季度至少深入挂包企业走访调研和了解情况1次以上,现场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困难问题,引导企业理清发展思路,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州级领导定期组织召开调度会,召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共同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十六)开展惠企服务。从发改、经信、自然资源、税务、住建、文旅、商务、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金融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企业服务工作组。工作组要全面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主动向企业宣传惠企政策,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融资、用地、用电、用工、销售、政策等问题,建立“一站式”收集整理、首接责任、督办和跟踪问效制度,保障企业困难问题与部门办理职责精准对接。

(二十七)强化政金企合作。行业主管部门要向金融机构建议“白名单”,加强政金企合作,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强化政银企合作,摸排并形成各类市场主体融资需求清单,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开辟信贷“绿色通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零售行业相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三表(电表、水电、税表)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识别能力,提高信用贷款发放比例。

(二十八)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运用“网络办、快递办、预约办”等服务方式,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审批方法,不得向市场主体增加政策法律规定以外的收费项目。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行市场主体首违不罚制,涉企“综合查一次”、执法“观察期”,推行信用监管、非现场监管、行政执法协作等制度。及时指导受疫情影响的各类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本措施自20231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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