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潘生态环境局关于松潘县黄河流域废弃矿山生态修复1#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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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环审批202013

松潘生态环境局关于松潘县

黄河流域废弃矿山生态修复1#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松潘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送的《松潘县黄河流域废弃矿山生态修复1#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松潘县黄河流域废弃矿山生态修复1#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收悉,经审查研究,现对该项目《报告表》批复如下:

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尕里台2号采石场:坡面整理+弃渣清理约936m3+护墙脚约345m+林草恢复;小尕里台1号采石场:护脚墙约40m+清运土方约50m3+林草补植(播散草籽)。工程项目总投资:130.82万元人民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在认真落实《报告表》和专家意见后,工程建设的环境影响与生态破坏可以得到缓解和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㈠施工单位必须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施工进度,并保证环保专项资金的及时到位,专款专用,确保施工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㈡施工区设置施工围挡,保证施工安全,并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的产生和逸散,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加强建筑材料及废弃包装的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车辆的运输时段。

㈢项目业主应加强施工队伍的管理,对建设期的各种建设活动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在施工现场区域设置围挡隔离,根据施工特点,选择合适时段,合理分配工期,禁止施工产生废水外排下河。

    ㈤项目加强施工管理减轻因施工对周围环境造成地不良影响。

其它注意事项按专家组意见及环评提出措施具体落实。

三、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开工时向我局报告。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并在网上备案。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它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松潘生态环境

                                     202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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