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四川晶犇运业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疲劳驾驶一案的听证公告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八十七条之规定,本局就四川晶犇运业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疲劳驾驶一案,决定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四川晶犇运业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200083379991A,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黎斌,住所:四川省阿坝州松潘县进安镇北街161号。四川晶犇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川U62720等76辆车涉嫌疲劳驾驶一案,违反《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38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发生道路运输行车死亡事故的,客运经营者应当中止事故车辆及线路的客运经营,立即进行隐患排查,限期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有超速、超员、疲劳驾驶、未按核定线路或者规定时间运行、故意屏蔽卫星定位装置等重大安全隐患行为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客运经营者对相关车辆停运整顿1至3个月;整顿期满后仍不合格的,由许可机关依法核减相应的经营范围或者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依据《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38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本局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松综执罚告〔2026〕1号),本次听证将围绕该行政处罚拟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
二、听证机关
松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办公地址:松潘县新区政务中心4号楼二单元4楼
联系部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听证时间
2026年4月3日上午09:30(听证开始前30分钟,参与人员需到场签到;逾期未签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四、听证地点
松潘县新区政务中心4号楼二单元4楼松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议室
五、注意事项
1.需要参加旁听的人员请于2026年4月2日16时前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本机关办理申请参加听证手续。
2.因场地限制,本次公开听证会的旁听人员仅限于3人,联系电话:0837-7240389。
六、其他事项
1.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需在听证会召开前3个工作日,向本局提交《授权委托书》(需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听证请求,代为质证、辩论等)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律师需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所函,其他代理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当事人的关系证明)。
2.听证过程中,参与人员需遵守听证纪律: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模式,不得随意喧哗、交头接耳;不得录音、录像、摄影(经本局允许的除外);不得中途随意退场;发言需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围绕听证事项陈述观点,不得发表与本案无关的内容。违反纪律者,听证主持人有权制止,情节严重的,责令退出听证现场。
3.若因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需变更听证时间、地点的,本局将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松潘县人民政府官网或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变更公告,请相关人员密切关注。
特此公告。
松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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