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草局

发布时间: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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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林业和草原局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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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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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对象
公开及监督咨询电话
机构信息 机构概况 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电话、传真、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松潘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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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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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依据“三定”方案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最新法定职能
领导分工 松潘县林业林业和草原局领导分工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名称、职责、办公电话
下属事业单位概况 下属事业单位名称、职能、联系电话
政策文件 法律、法规 国家、省、州有关造林绿化、资源管理、动植物保护、林业科技、产业发展、林权改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草原等和全县有关造林绿化、资源管理、动植物保护、林业科技、产业发展、林权改革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县林业和草原局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 上级机关发布信息或信息形成(变更)3-5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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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政府、州政府有关造林绿化、资源管理、动植物保护、林业科技、产业发展、生态旅游、林权改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草原的规章制度
其他政策文件 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制定或县林草局制定的政策性文件
财务管理 预决算 财务出预算、决算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县林业和草原局规划发展股与办公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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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 县林草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使用信息
政府采购与招投标 林草局政府采购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规划计划 林业草原发展年度计划 各年度计划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县林业和草原局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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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项规划 各年度计划全文
人事信息 人员考录 人事任免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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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 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信息
行业资讯 工作动态 日常工作动态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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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会议 林业和草原局重要会议内容
公告公示 通知、公告和公示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放管服改革 林业和草原局落实放管服改革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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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工程 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防沙治沙工程等民生信息
统计数据 统计依据 各类统计指标、依据文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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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报告 经审核可公开的林业统计数据形成的报告文件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人大建议复文 本单位主办的涉及公众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人大建议复文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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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复文 本单位主办的涉及公众利
益、社会广泛关注的政协提案复文全文。
依申请公开指引 依申请公开指引 单位或个人申请公开的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县林业和
草原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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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历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县林业和
草原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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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 应急通知公告、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或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县林业和
草原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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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的;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的活动的处罚;对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的;对在世界遗产核心保护区违法建设的处罚;对在世界遗产保护区、缓冲区未经审核进行建设的处罚;对在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核心保护区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及各类培训中心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对在世界遗产保护区违法建设的处罚;对在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保护区、缓冲区未经省人民政府世界遗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进行建设的处罚;对销售、供应未附具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种苗的处罚;对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处罚;对违反规定,不在指定地点种植或者不按要求隔离试种,或者隔离试种期间擅自分散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处罚;对生产经营假种子的处罚;对未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的处罚;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对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对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对生产经营劣种子的处罚;对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或者从境外引进林木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内销售的处罚;对未按规定程序引种或者调运种子的处罚;对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对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及进出口假、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种子的处罚;对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种的处罚;对未经批准收购珍贵树木种子或者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的处罚;对侵占、破坏种质资源及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对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或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处罚;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及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处罚;对运输木材拒不接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木材检查站依法检查、强行运输的处罚;对运输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准运数量,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的处罚;对运输木材货证不同行或虽有证但以伪装、藏匿等方式逃避木材检查站检查的处罚;对无木材运输证、持无效木材运输证、运输起止地点与木材运输证记载不符运输木材的处罚;对持过期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无正当理由的处罚;对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处罚;对拒绝、阻挠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对没有按法规规定发包农村集体林地的处罚;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处罚;对违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对未按照确认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对未按照确认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对违规在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活动的处罚;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处罚;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处罚;对未建立或者未落实草原防火责任制的处罚 每一项行政处罚的权力类型、名称、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监督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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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出售、购买、利用非重点保护(“三有”)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延续;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临时占用林地审批;甘草和麻黄草采集证核发;省内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出售、购买、利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审批;非重点保护(“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补办;出省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临时占用、在草原上修建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委托的出口国家重点保护或进出口中国参加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普通林木苗木生产经营许可新办;普通林木种籽生产经营许可新办;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其他草种);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审批;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初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 每一项行政处罚的权力类型、名称、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监督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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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代为补种树木;扣留所运输的木材;对拒绝、阻挠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恢复临时占用逾期不归还的林地;限期恢复擅自开垦的林地;限期恢复因擅自采砂、采石、采矿、挖塘、采集泥炭、揭取草皮破坏的湿地;限期恢复因擅自围(开)垦、烧荒、填埋破坏的湿地;限期恢复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的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 每一项行政强制适用的情形、形式层级、审查类型、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对象、办结事项、常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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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核发草原权属证书;草原等级评定 每一项行政确认的权力类型、名称、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监督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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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给予防沙治沙单位和个人资金补助;给予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对湿地保护经营者实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支付火灾肇事单位、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扑火费用; 每一项行政给付的行使层级、服务对象、法定办结时限、审查类型、实施主体、受限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常见问题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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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对林木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抽查;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木材运输检查;对调入的植物、植物产品进行查证和复检;对引种林业种子苗木开展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检疫监管检查;对草原的监督检查;对草原防火的安全检查;对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进行监督管理;森林防火检查; 每一项行政检查的权力类型、名称、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监督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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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 对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有显著成绩的公民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良种选育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对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或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植物检疫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每一项行政奖励的行使层级、奖励对象、法定办结时限、审查类型、实施主体、受限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常见问题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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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对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后无正当理由满6个月未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满一年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注销;向森林、林木经营单位或个人下达森林病虫害除治通知书;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方案的审核; 每一项权力的行使层级、服务对象、法定办结时限、审查类型、实施主体、受限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常见问题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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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 林木种子搜索采种林的确定;种子生产经营者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备案;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引种林木良种的备案 每一项服务事项名称、设立依据、服务对象、行使层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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