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潘县川主寺镇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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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川主寺镇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三、人员编制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五、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六、“三公”经费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九、名词解释

松潘县川主寺镇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现就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镇党委主要职责: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护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领导制定本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协调督促各部门贯彻实施,切实保证各项计划、目标的完成;负责镇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和对干部进行选拔、培养、使用、考核、监督工作;负责抓好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严肃党纪,端正党风,抓好党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思想建设;加强对村支部、镇内企事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领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负责本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负责本地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负责对镇共青团、妇联、工会和民兵等工作的领导;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村干部;完成县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镇人大主席团主要职责:检查、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级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在本镇遵守、执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健全和完善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人大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充分行使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听取和审议本级政府社会经济工作情况的报告,并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工作;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负责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对镇政府的评议,检查监督本级政府及相关单位办理本级人民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受理个别职务、人民代表的辞职和任免;主持选举人民代表,决定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完成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大交办的其它工作。

镇政府主要职责:执行上级和本级党委、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及命令,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培育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国土资源的保护利用和镇村规划建设等社会管理;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宗教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种权利;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镇纪委主要职责:协助党委对全镇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纪、党风和清正廉洁教育,负责对党风廉政工作提出意见、制定措施、监督执行;检查、处理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情况和违纪案件,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和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组织实施全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完成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察交办的其它任务。

镇人民武装部主要职责:贯彻上级关于民兵预备役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规定;负责民兵的组织建设和武器装备管理;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政治教育,落实民兵参训人员;负责组织并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治安执勤任务;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征兵工作;组织带领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拥军优属工作;战时负责组织动员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等工作;负责抢险救灾工作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主要工作职责:主要承担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各项日常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及镇内各部门、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负责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发展规划、报告、请示、领导讲话稿的起草、修改、校核工作;负责镇党委、政府各类会议的组织、会务、记录、撰写会议纪要和议事纪要工作;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印送、上报和信息调研工作;负责印章的管理使用;负责各项目标管理的督促、自查及上报;负责人大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的督办、反馈、汇总答复工作;承担镇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各项日常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及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作风建设工作;指导全镇各村组开展党务、共青团、妇女工作;指导各村委会建立“一事一议”制度;配合镇人武部做好民兵训练、组织及征兵工作;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努力提高人口素质;负责组织军烈属慰问、民政救灾救济工作、老龄工作;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拟定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督促逐项落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宣传教育、文化、科技、卫生等方面的政策、知识,并落实有关政策;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严格按规定管理镇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镇集体企业财务,各村、组财务进行监督、指导,积极配合上级的财务检查、财务审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维护稳定办公室(挂群众工作办公室牌子)

主要工作职责:主要承担群众来信来访、民间纠纷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理上级督办的信访案件和辖区内的信访积案,摸排、分析信访问题,提供动态信息和工作建议;承担维护稳定的各项日常工作,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调研,了解掌握全镇社会稳定工作情况,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对维护稳定工作的部署,掌握并向上反映辖区内稳定动态情况;加强禁毒工作;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妥善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宗教事务;负责调解治保组织及工作人员的配置、培训、管理;协调各类民间纠纷,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好辖区内的应急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综合发展办公室(挂镇财政所的牌子)

主要工作职责:承担全镇农业、工业、林业、水利、畜牧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它工作。负责草拟全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并督促落实;积极扶持以农民为主兴办的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建立健全合作组织的组织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利益分配制度;结合本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状况,负责提供适合当地有发展前景的商品产供销信息,为农民生产、经营、销售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农村剩余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就业;负责提交全镇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

(四) 城镇管理工作办公室

主要工作职责:协助县级有关部门,负责镇区卫生、治安、城镇拆迁、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镇辖区环境卫生工作,培养群众爱清洁,讲文明的良好习惯,加大保洁员的工作力度,加强对镇区环境卫生的检查,创造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协助做好拆迁安置工作;协助做好城镇规划和建设工作;通过宣传,增强老百姓的环保意识,大力提倡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做好环保工作。

(五)设置镇团委书记、镇妇联主席、镇工会主席职位

镇团委工作职责:做好团员的发展与管理工作,关心青少年的进步与维权;用科学的理论武装青少年,全面推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开展特色活动,增强团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员发展对象,发现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妇联工作职责:做好基层妇代会队伍建设,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定的制定,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工会工作职责: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党的工作方针,以及上级工会和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部署确定本乡工会阶段性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加强维权机制建设,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各项维权机制的运作,坚持和推进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加强职工帮扶制度建设,加大帮困救助力度,抓好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实施和帮困送温暖工作。深化职工素质工程,进一步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开展学习型“争创”活动;搞好评先工作和开展弘扬劳模先进精神活动;加强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崇尚爱岗敬业精神;丰富职工文化生活,提升职工文明素养。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工作水平。抓好工会干部的业务培训教育,加强工会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加强工会组织效能建设,提升工会整体工作水平,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

川主寺镇人民政府属独立编制机构和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总编制84名,其中:行政编制57名;事业编制21名;工勤编制6名。在职人员总数84人,其中:行政人员57人,工勤6人;其他事业人员21人。退休人员10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川主寺镇固定资产总额725.2124万元。截至2020年,川主寺镇共有公务用车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无单价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五、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部门预算情况: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2229.5985万元,无基金预算,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833.61万元增加167%;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数2229.5985万元,无基金预算支出,较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833.61万元增长167%。原因是原山巴乡,水晶乡,川主寺镇合并为川主寺镇,经费为原三个乡镇合并经费。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川主寺镇人民政府行政机构、事业机构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020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数1796.848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600.3674万元,公用支出196.4811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常委工作正常运作提供的专项经费。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总数432.75万元。其中基础设施维护及环境卫生整治经费100万元,市政车辆运行经费35万元,镇区道路、公共场地环卫市场化运行作业费用297.75万元。

(一)按功能分类支出情况

1.行政运行2010301855.404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3933万元。主要用于按标准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机关养老保险和社保单位部分。

3.卫生健康支出76.721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02.29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按经济分类支出情况

1.工资福利性支出:1283.2334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96.4811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7.134万元。

4.项目支出:432.75万元。

六、三公经费说明: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59.048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0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年初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2.123 万元。1.01万元,相较2019增加110%。该费用为原山巴乡、水晶乡、川主寺镇三乡接待费合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公车运行维护费56.925万元。相较2019年增加155%。该费用为原山巴乡、水晶乡、川主寺镇三乡车辆运行费合计。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川主寺镇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度,川主寺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5.404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川主寺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 )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0年度,重点预算绩效项目为:

1.基础设施维护及环境卫生整治经费100万元,主要维护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方便居民生活生产,绩效指标达98%。

2.市政车辆运行经费35万元,主要保障市政车辆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绩效指标为97%。

3.镇区道路、公共场地环卫市场化运行作业费用297.75万元。主要保证镇区内环境卫生整治,提高生活环境水平,绩效指标为98%。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101: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0501:指职工的医疗保险。

9.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10川主寺镇-2020年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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