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潘县红十字会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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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红十字会

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现就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1、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纠正滥用红十字标志现象。

2、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建设和管理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3、开展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基层组织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4、协助县人民政府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并与县人民政府共同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5、开展社会服务及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在社区开展社会服务、宣传培训、募捐救助活动。

6、推动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开展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救助工作;开展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7、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8、宣传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七项基本原则。

9、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10、依法开展募捐活动; 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分募捐款物。

11、举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

12、参加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13、完成县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松潘县红十字会设立内设2个股室。

综合办公室

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都进行救助;负责全县红十字会的组织发展和建设;宣传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倡导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组织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组织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赈济股

负责备灾救灾工作,制定救灾预案;负责开展社会募捐和接受境内、处捐助,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会服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

松潘县红十字会为县政府领导直接联系的依法独立从事人道主义的社会救助团体,为副科级事业机构,核定事业编制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四、资产情况

红十字会固定资产总额320.11万元。截至2018年,红十字会共有公务用车1辆。无单价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65.86万元,无基金预算,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68.78元减少20%;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变动及控制经费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部门行政机构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019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数58.0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3.33元,公用支出4.64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红十字会正常运作提供的专项经费。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总数7.85万元。其中1、事业运行(应急管理事务):2.5万元。2、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35万元。 

(一)按功能分类支出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4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4.3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二)按经济分类支出情况 

    1.工资福利性支出:53.33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4.64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4万元。

4.项目支出:7.8456万元

三、 三公经费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0.8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0.08万元,相较2018年减少了0.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主要保障单位日常运转等工作,2019年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公车运行维护费0.72万元,相较2018年减少0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控制经费的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松潘县红十字会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松潘县红十字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红十字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101: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0501:指职工的医疗保险。

9.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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