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潘县土地交易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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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土地交易中心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现就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拟订全国地籍管理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草案、规章;拟订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则、办法;制定不动产登记、土地调查统计、不动产权籍调查和土地遥感监测的标准规范;拟订不动产登记、土地调查、不动产权籍调查中介机构和人员管理办法。

(二)会同林业部门负责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会同海洋部门负责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的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登记发证。

(三)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全国不动产权利证书的监管;承办不动产登记人员上岗资格审核;规范、监管不动产登记中介组织和行为。

(四)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归档;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政策建议。

(五)提出解决不动产权属问题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开展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调处重大不动产权属争议。组织开展土地权利制度研究,提出建立完善土地产权权利体系的建议。拟订全国性土地调查方案,负责定期组织全国性土地调查和变更调查;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土地条件及其他专项调查工作;负责对全国土地资源状况进行统计、分析、评价。

(六)指导地方地籍调查工作,组织各级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建设及更新、管理、维护;定期汇总统计土地利用变化结果。制定国家土地遥感监测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土地遥感监测工作;指导各地开展土地遥感监测。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松潘县土地交易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负责文秘、后勤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制定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负责不动产登记质量管理,负责各类涉及不动产登记的行政诉讼和纠纷调解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政策法规、历史遗留问题的研究和法律纠纷调处;负责不动产登记的勘测定界和测绘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收集、质量、归档、管理工作。

(二)登记股

负责对外咨询、不动产登记的预审和不动产登记档案和不动产登记簿的查询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的受理和档案移交工作;负责对不动产登记业务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负责将不动产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看;负责不动产权证缮证、发证、保管和档案移交工作。

(三)信息股

承担县本级国土资源信息网络建设、运行和维护。承担不动产登记网络平台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信息系统软件和信息系统硬件设备、设施的安全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的统计、分析并出具报告;负责本县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信息查询工作。

三、人员编制 

土地交易中心机关行政事业编制10名。其中副局长2名,其他事业编制8名。

四、资产情况

土地交易中心固定资产总额2.929万元。截至2019年,土地交易中心共有公务用车0辆。

五、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部门预算情况: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109.9323万元,无基金预算,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115.544万元减少5.1%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数109.9323万元,无基金预算支出,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15.544万元减少5.1%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单位行政机构、事业机构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019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数109.932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1.1986万元,公用支出8.7337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单位行政机构、事业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总数0万元。

(一)按功能分类支出情况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238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2.住房公积金支出8.318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3.行政运行81.5107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支出和工资福利支出。

(二)按经济分类支出情况  

1.工资福利性支出:101.108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支出以及社会保障性缴费。

2.商品和服务支出:8.733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维修、水电费、培训费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9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遗嘱补贴等。

六、三公经费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2.9896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年初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0.1546万元,相较2018年减少了0.0347万元,减少了22.45%,由于人员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公车运行维护费2.835万元,相较2018年减少了0.315万元,减少11.11 %,由于人员增加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土地交易中心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土地交易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896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土地交易中心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101: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0501:指职工的医疗保险。

9.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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