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潘县卫健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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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三、人员编制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五、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六、“三公”经费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九、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现就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松潘县卫健局主要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卫生健康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卫生健康发展的战略目标、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

(二)负责全县医疗行政管理。实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制度和医务人员执业许可证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省、州关于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的规范。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参与协调组织全县无偿献血工作。

(三)负责拟订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监督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全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县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和医疗机构院感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组织推进全县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省、州、县干部医疗保健政策措施,负责县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级部门有关干部服务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省药品增补目录。落实省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相关政策措施。

(九)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十)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干部医疗保健政策措施。负责县级医疗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服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中医药、民族医药法律法规,指导拟订全县中医药、民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负责全县中医民族医药机构行业监督管理。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和健康松潘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卫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健局负责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全县生育政策,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参与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改局负责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健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健局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于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系统性安全隐患的,应立即组织进行抢险和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论证结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论证结果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立即采取措施,对监管中发现需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及时向县卫健局提出建议。会同县卫健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负责药品(含藏羌医药)和医疗器械生产、销售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互相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与县保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5.与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配合县科技农牧局拟订实施中藏羌医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藏羌医药的扶持政策,指导中藏羌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促进中藏羌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加快中藏羌医药产业化发展。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日常运转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公务用车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保密、宣传、信息、目标绩效管理、综治维稳、政务公开和信访、有关综合性、规范性文稿起草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负责实施卫生健康系统法律法规的宣传及卫生健康交流、宣传、合作和援助等有关工作,参与指导检查全县卫生健康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和统计数据的分析应用及汇总分析各类统计报表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项目建设规划,指导区域卫生健康局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健局资源配置;组织实施全县各类卫生健康机构建设项目和药品、器械、耗材集中采购项目;负责全县大型医用装备配置许可工作;负责卫生财会统计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检查全县卫健系统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负责全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国家、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及其他资金的安排意见与日常监管。

(二)人事科教信息股。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事档案管理和年度考核相关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系统县级以上表彰的组织与推荐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及对口支援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退休人员及双拥工作。

(三)医政医管综合监督股。拟订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拟订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和纠风工作,负责医患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全县采供血机构的监督管理;承办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建议,督促落实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负责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中医药工作的管理办法、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县中医院和中医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中医执业资格许可制度;组织实施中医执业人员执业规范;负责全县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科研等工作。承担国防医疗卫生动员、社团及学会的具体工作。负责拟定健康扶贫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县脱贫办交代的其它工作。

(四)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健康服务股。负责拟订全县重大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负责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拟订全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规划和基层防保组织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协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疾控中心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学校卫生服务,协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协助疾控中心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负责承担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建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协调全县有关重大工程和重大活动的卫生防病保障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负责承担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县地方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督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中心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心工作开展。

负责承担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及相关危害因素监测、专项调查治理、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及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实施。

承担县爱国卫生委员会和职工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人口发展与妇幼健康综合服务股负责拟订全县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县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建设和业务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规划、计划,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承担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综合分析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指导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县病残儿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工作;协调指导基层计划生育便民办证服务;负责全县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的监督和审核;负责计划生育部分农村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少生快富对象资格确认工作;负责优生优育服务工作;履行计划生育协会职能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州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出全县发展老龄事业、产业的政策建议。负责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班子队伍建设、群团等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按县委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松潘县卫健局属一级预算单位,独立编制机构数36个,独立核算机构数36个。松潘县卫健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其中:党委书记、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事业编制569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松潘县卫健局固定资产总额11137.19万元。截至2020年,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五、部门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8448.42万元,无基金预算,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8132.29元增加3.88%;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数8448.42万元,基金预算支出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8132.29元增加3.88%。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行政机构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021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数7866.4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678.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81万元,公用支出161.48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常委工作正常运作提供的专项经费。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总数582万元,其中:

1、基本公共卫生支出38.85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重大公共卫生专项19.50万元,主要用于艾滋病防控费用支出。

3、计划生育服务124.60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经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计划生育网络建设费、计划生育宣传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其他计划生育事业费。

4、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87.50万元,主要用于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车辆运行费、取消药品加成补助经费。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酒店、宾馆的消毒卫生监管,传染病地方病预防监管,餐饮用餐具消毒监管。

6、乡镇卫生院经费235.45万元,主要用于村卫生室、村医生活补助及培训费、村卫生室补助、招聘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社保经费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7、其他卫生健康支出71.10万元,主要用于松潘县2021年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基金、医务人员奖励基金、重型精神疾病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

(一)按功能分类支出情况

1.行政运行6621.1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90.04万元。主要用于:按标准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机关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3.卫生和健康支出444.6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592.5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二)按经济分类支出情况

    1.工资福利性支出:7678.13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61.48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81万元。

4.项目支出:582万元

六、“三公”经费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15.97万元(其中:局机关9.57万元、疾控中心5.36万元、执法大队1.04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年初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1.40万元(其中:局机关0.66万元、疾控中心0.62万元、执法大队0.12万元),相较2020年1.33万元增加了0.07万元。在本着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7辆,(其中:越野车8辆,救护车34辆,其他车型5辆)。主要保障单位日常运转等工作,2021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公车运行维护费14.57万元(其中:局机关8.91万元、疾控中心4.74万元、执法大队0.92万元),相较2020年17.41万元减少2.84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县卫健局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度,卫健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9.17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度,重点预算绩效项目为:

1、基本公共卫生支出38.85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重大公共卫生专项19.50万元,主要用于艾滋病防控费用支出。

3、计划生育服务124.60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经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计划生育网络建设费、计划生育宣传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其他计划生育事业费。

4、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87.50万元,主要用于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车辆运行费、取消药品加成补助经费。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酒店、宾馆的消毒卫生监管,传染病地方病预防监管,餐饮用餐具消毒监管。

6、乡镇卫生院经费235.45万元,主要用于村卫生室、村医生活补助及培训费、村卫生室补助、招聘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社保经费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7、其他卫生健康支出71.10万元,主要用于松潘县2021年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基金、医务人员奖励基金、重型精神疾病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101: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8.卫生和健康支出:指职工的医疗保险。

9.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卫健局-2021年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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