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潘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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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现就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松潘县卫计局主要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卫生计生发展的战略目标、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统筹规划全县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计生工作。

(二)负责拟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传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监督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定全县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和医疗机构院感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省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依法制定并公布地方食品安全标准。

(四)负责拟订并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全县医疗行政管理,实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制度和医务人员执业许可证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省关于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的规范。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参与协调组织全县无偿献血工作。

(六)负责组织推进全县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省药品增补目录。落实省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相关政策措施。

(八)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全县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

(十)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对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指导全县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区域协作,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应用工作。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完善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对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和目标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分析,参与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五)贯彻落实中医药、民族医药法律法规,指导拟订全县中医药、民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负责全县中医民族医药机构行业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重要领导人、重要外宾来松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松潘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绩效管理、目标督查、政务公开、效能建设、民生工程、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保密、信息、扶贫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调研、史志、年鉴编撰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机关计划生育、固定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阳光计生服务热线;负责卫生计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负责局系统双拥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人事股

负责实施卫生计生系统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法治单位创建和法制宣传工作;负责综合性卫生计生政策、有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参与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工作,提出有关合理化建议;负责组织有关重大处罚、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报备等工作;指导、监督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卫生计生执法队伍,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拟定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拟订全县继续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负责全县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承担中初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和职业资格考试及资格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促进有关方针政策与教育、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的衔接。

(三)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督股(挂松潘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松潘县献血办牌子和行政审批与卫生监督股牌子)

负责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的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许可证制度,负责医护人员执业注册;拟定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县病残儿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工作;负责城乡对口支援管理工作;负责乡村医生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应急医疗救援工作,组织对全县重大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负责履行行政审批职能;承担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卫生计生系统医疗器材、药品、耗材、基建等招投标采购等监督管理

负责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基本药物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等综合协调,承担综合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拟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方针、发展规划、管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检查评价、经验交流及人员培训工作;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省药品增补目录;贯彻落实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县基本药物价格政策;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建议;承担医疗卫生综合监督。

负责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中医药工作的管理办法、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县中医院和中医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中医执业资格许可制度;组织实施中医执业人员执业规范;负责全县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科研等工作。承担国防医疗卫生动员、红十字会、社团及学会的具体工作。

(四)公共卫生股(挂县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县地方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订全县重大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负责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拟订全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规划和基层防保组织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农村改厕项目和协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交流。

负责承担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拟订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紧急医学救援的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建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协调全县有关重大工程和重大活动的卫生防病保障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负责拟订全县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县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建设和业务工作;组织管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组织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和社区基本公共卫生工作,收集、分析农村和社区居民健康状况信息,检查农村卫生政策落实情况;组织实施全县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拟定全县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负责承担县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地方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计划生育综合股

负责拟订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规划、计划,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负责人口发展功能区编制工作;组织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承担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综合分析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监测和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全县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对策建议,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服务管理机制。拟定全县计划生育“三线”目标管理考评制,并对规划、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评估。负责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审批行政事项;协调指导基层计划生育便民办证服务;负责全县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的监督和审核。

(六)科技信息宣传股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指导检查全县卫生计生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交流、合作和援助等有关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重大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卫生计划生育信息化管理,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平台及宣传网络建设;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和信息发布,协调处置媒体反映的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问题。

(七)规划财务股

负责拟定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计生资源配置;组织实施全县各类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建设项目和药品、器械、耗材集中采购项目;负责全县大型医用装备配置许可工作;负责卫生统计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检查全县卫生计生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负责提出国家、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及其他资金的安排意见与管理。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卫生和计生局党组按照县委规定确定。机关工、青、妇组织不单设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兼职。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党委(党总支)书记1名;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纪检组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7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指导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二)与其他部门相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拟订全县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县发改局牵头,卫生计生局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检验检疫部门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全县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检验检疫部门建立健全应对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

3.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制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中的流行病学调查及食品安全事故认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将风险评估结果通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召回和销毁等强制措施。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并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所属相关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人员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部门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数6539.56万元,主要增加原因是在职职工增加。2019年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85.38

基本支出6300.67万元是卫计系统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

1、基本公共卫生支出11.1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补助。

2、重大公共卫生专项10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创建省级艾滋病示范区项目。

3、计划生育服务55.79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网络建设、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计生家族奖励、免费基本技术服务、避孕药具经费及其他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4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88.7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车辆运行费、招聘职业医师工资及五险一金、村医培训及村卫生室建设。

5、共场所管2.5万元主要用于:检测公共场所空气污染、室内甲醛。

6、婚前医学检查0.23万元主要用于:免费婚前检查。

(一)按功能分类支出情况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54.1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85.3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

(二)按经济分类支出情况

1.工资福利性支出6235.36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26.29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7.91万元。           

五、三公经费说明:

2019“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17.58万元(局机关10万元、疾控中心6.20万元、执法大队1.39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年初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1.11万元(局机关0.58万元、疾控中心0.5万元、执法大队0.1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公车运行维护费16.47万元(局机关9.45万元、疾控中心5.76万元、执法大队1.26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县卫计局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初县卫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初县卫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101: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0501:指职工的医疗保险。

9.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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