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潘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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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三、人员编制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五、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六、“三公”经费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九、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现就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松潘林草局主要工作职能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数字化建设。

(二)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县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现代园区建设,指导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和草原绿色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县林草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拟订林业、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工作;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承担全局档案归档和管理工作;负责局印章管理和使用,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环境卫生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监督检查、法治宣传教育和执法考核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参与全县林业、草原宣传、重大综合性问题调研,指导林业、草原科普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开展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和信访稳定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有关工作。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生态资源股。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管理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林业和草原数字化建设。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林木种苗、草种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种质资源保护工作。

起草全县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

(三)森林草原防火股。承担全县森林、草原资源动态监测工作。拟订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相关技术规程,监督森林、草原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草原保护利用规划。组织实施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县林业和草原现代园区建设。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

(四)计划财务股。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组织和监督部门预算执行,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县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负责资金稽查、绩效评价。指导政策性森林保险及金融贷款工作。组织全县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班子队伍建设、群团等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按关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

县林草局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 1名,副局长2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松潘林草局局固定资产总额6095.89万元。截至2020年,执法执勤用车14辆。

五、部门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 880.86万元,无基金预算,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885.67万元减少4.81万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数 880.86万元,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较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  885.67万元减4.81万元。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行政机构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020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880.86   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31.06万元,公用支出 49.8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工作正常运作提供的专项经费。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总数 0  万元。

(一)按功能分类支出情况

1.行政运行(2130201) 240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0.27 万元。主要用于:按标准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机关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3.卫生和健康支出51.37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 67.70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5.其它支出

(二)按经济分类支出情况

     1.工资福利性支出:803.04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49.79 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02 万元。

4.项目支出:0 万元

六、“三公”经费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11.7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0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年初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 1.09万元,相较2019年增加了 0.25 万元。在本着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因我单位近几年接待任务重。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单位现有执勤执法用车 14 辆,主要保障单位日常运转等工作。2020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公车运行维护费   10.62万元,相较2019年 10.26万元增减不大。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0 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79 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万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0年度,无重点预算绩效项目 。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30108: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8.卫生和健康支出:指职工的医疗保险。

9.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04林草局-2020年预算公开表

松潘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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