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潘县森林公安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三、人员编制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五、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六、“三公”经费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九、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现就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松潘县森林公安局主要工作职能
我局担负的主要职能是维护全县林区治安秩序,保护县境内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安全,预防和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侦破查处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打击处理破坏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加强辖区内护林防火、资源保护的宣传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松潘县森林公安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全县森林公安系统行动指挥和综合业务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部署、掌握、检查、督促全县森林公安工作进展情况;收集整理各类森林公安工作信息,组织开展森林公安理论调研;草拟森林公安局综合文字材料,督办紧急文电、传递、立卷归档和保密工作:负责森林公安史志的撰写:负责车辆管理、接待、后勤保障和网络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项目的规划、申报、实施和总结验收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被服、武器弹药、警用车辆等物资的购置、发放工资:负责局机关办公设施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工作: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工科(含法制、督查、纪检、监察、审计)
负责全县森林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文化和纪律作风建设;协调全县森林公安民警招录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民警警籍、警衔管理工作;制度全县森林公安民警教育训练规划并组织实施:负债全县森林公安系统表彰奖励、优抚和从优代警工作:负责森林公安系统宣传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公安人事信息工作:负责承办离退休民警的相关事宜。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法制工作,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为重大执法决策做好法律服务:承担执法调研,总结推广执法经验,参与制度,修改有关森林公安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森林公安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公民对森林公安机关和民警违纪违法或失职行为的检举、控告工作:协助调查处理森林公安民警违纪违法案件。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承办信访案件。协助开展对森林公安建设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刑侦治安科(刑侦治安中队)
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承担本县所以森林刑事案件和跨县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和协调全县森林和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技术鉴定工作:负责掌握森林和野生植物刑事案件的规律特点,提出对策和措施:负责全县涉林案件犯罪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负责全县林区社会治安管理的日常工作,掌握全县林区社会治安动态,及时提出对策,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承担全县野生动植物案件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指导森林公安派出所基层基础业务建设工作:承担森林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工作:负责管理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的枪支弹药:承担治安行政案件、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工作和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派出所(森林警察大队)
森林公安局下设:松城、热务、镇江、黄龙4个派出所(森林警察大队)
1.松潘县森林公安局松城派出所(松城森林警察中队)
管辖进安镇、进安乡、十里乡、青云乡,牟里乡,大寨乡,安宏乡等7个乡镇。
2.松潘县森林公安局热务派出所(松城森林警察中队)
管辖 小姓、红土、红扎、燕云、上八寨、下八寨、草原等乡等7个乡镇。
3.松潘县森林公安局镇江派出所(松城森林警察中队)
管辖镇江、镇平、岷江、大姓、白羊等5个乡镇。
4.松潘县森林公安局松城派出所(松城森林警察中队)
管辖黄龙、施家宝、小河、山巴、水晶和川主寺镇等6个乡镇。
(五)森林公安局派出所(森林警察大队)职能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野生动物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
(2) 负责办理辖区内一般森林刑事案件、林区治安行政案件、法律授权的林业行政案件。协助办理辖区内特大森林刑事案件。
(3) 负责辖区内林区治安管理工作。
(4) 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
(5) 负责辖区内涉林案件重点人员的管理和帮教工作。
(6) 负责辖区内各类信息、材料、报表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7) 负责本所森林公安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8) 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种。
三、人员编制
松潘县森林公安局属一级预算单位,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松潘县森林公安局机关行政编制 32名。其中:行政编制29 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现有在编30人,其中27名干警,3名工勤人员。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松潘县森林公安局固定资产总额0万元。截至2020年,共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用车4辆。
五、部门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 618.06万元,无基金预算,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 569.22元增加8.57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数618.06 万元,基金预算支出万元,较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569.22 元增加 8.57% 。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行政机构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020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数 618.0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43.03 万元,公用支出 75.03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常委工作正常运作提供的专项经费。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总数 0 万元,其中: 。
(一)按功能分类支出情况
1.行政运行(2040201)478.1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0.49万元。主要用于:按标准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机关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3.卫生和健康支出 8.2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 45.3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5.其它支出: 无。
(二)按经济分类支出情况
1.工资福利性支出: 542.7318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 75.03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3 万元。
4.项目支出: 0万元
六、“三公”经费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 26.32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0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年初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 26.32万元,相较2019年减少了0 万元。在本着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因我单位是常委部门接待任务重。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 辆,(越野车 5 辆)多功能1辆,主要保障单位日常运转等工作,2020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公车运行维护费 25.2 万元,相较2019年25.2 万元无增减。在本着严格落实政策。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0 万元。其中: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8.18 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万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0年度,重点预算绩效项目为: 无 。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101: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80505)、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指工伤保险、失业保险(2040201)、公务员医疗保险(2101103)、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8.卫生和健康支出:指职工的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2101101)
9.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松潘县森林公安局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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