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潘县党史和地方志办公室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现就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党史和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党史地方志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组织编纂党史正本、执政实录、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和拍摄口述历史纪录片。
(3)搜集、保存地方党史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党史方志理论研究。
(4)组织开发利用党史地方志资源。
(5)承办县委、县政府、州委党史研究室、州志办和省委党史研究室和省志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松潘县史志办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文电、会务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政务公开工作;制订编制地方志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史志系统信息收集、分析、反馈;负责机关财务、预决算、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党史股
组织开展党史正本编纂、执政实录编纂工作;开展口述历史纪录片拍摄工作;负责长征文史资料和文物收集保护工作;开展地方党史研究工作等。
(三)地方志股
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地情资料;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三、人员编制
松潘县史志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为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
四、资产情况
史志办固定资产总额15.50万元。截至2019年,史志办共有公务用车0辆。
五、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84.84万元,无基金预算,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66.03万元,增加28.49%;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数84.84万元,无基金预算支出,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6.03万元增加28.49%。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县史志办机构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019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数76.3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0.59万元,公用支出5.70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县史志办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总数8.5万元,其中:《松潘年鉴》编纂经费5万元,《执政实录》编纂经费3.5万元。
(一)按功能分类支出情况
1、其他社会科学支出65.1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及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等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5.7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6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二)按经济分类支出情况
1、工资福利性支出:70.59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5.7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5万元。
4、其他支出:8.5万元。
六、“三公”经费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1.0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年初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0.10万元,相较2018年增加0.014万元,增加1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公车运行维护费0.90万元,相较2018年减少0.18万无,增加2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史志办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史志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史志办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补助缴费。
9.住房保障支出: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