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6-09)

发布时间:2026-06-30
字体:
访问量:
分享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单元坐落

1

松国用(1998)字第334

南卡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松潘县进安镇顺城南路

登记机构:松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63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