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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单元坐落
1
松国用(1998)字第334号
南卡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松潘县进安镇顺城南路
登记机构:松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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