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松潘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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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三、人员编制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五、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六、“三公”经费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九、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现就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中共松潘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能

(一)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我县规范性文件。
    (七)在州纪委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委监察室、县企事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九)完成县委和州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上级批办交办事项、县纪委全会工作部署和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委务会)等决定事项及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车辆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干部职工医疗、卫生防疫等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派驻机构差旅费报销、工资津补贴发放等后勤保障(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设备、办公日常运行费、车辆保障由驻在部门负责)工作;负责县纪委委员的联络工作,组织协调特约监察员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档案和涉案款物保管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党的建设、工会、共青团和妇代小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领导同志文稿,会同、协助有关内设机构起草机关重要文件文稿;汇总、整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开展对纪检监察工作历史及规律的研究。

   (二)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负责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情况;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协调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三)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党员、监察对象的上述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上级转办和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委监察室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四)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按程序移送承办机构;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分送有关内设机构;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纪委监委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指导乡镇纪委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在州纪委监委领导下,承担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的信息技术保障工作。

   (五)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的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联系纪委(派驻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移交负责审查调查的纪检监察室;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等。负责审查调查的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对在审查调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送案件监督管理室按程序处置。

(六)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机关直接审查调查和科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协助机关内设机构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备案清查、清理、审核、评估、编纂等工作;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案件审理等工作。

(七)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及乡镇纪委监察室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乡镇纪委监察室、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县属企事业纪委领导班子成员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对县纪委监委机关各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县委巡察办干部,乡镇纪委监察室和县属企事业单位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担绩效考核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

三、人员编制

中共松潘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属一级预算单位,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县纪委、监察委机关编数为27人,综合管理类职位编制数25人,工勤2人,县纪委监察派出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编制数22名,财务帐中还含县委巡察办综合管理类职位编制数6人,工勤1人。共计编制数为54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中共松潘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固定资产总额385.57万元。截至2020年,共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五、部门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899.58万元,无基金预算,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804.66元增加11.78%;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数899.58万元,基金预算支出,较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804.66元增加11.78%。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行政机构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021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数699.5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85.96万元,公用支出113.62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常委工作正常运作提供的专项经费。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总数200万元,其中:办案及办案装备购置费50万元、常委工作经费5万元、党风廉政宣传经费30万元、会议及培训费5万元、基层纪检组织设施建设费80万元、巡察办专项经费30万元

(一)按功能分类支出情况

1.行政运行(2011101533.3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2.66万元。主要用于:按标准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机关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3.卫生和健康支出35.2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46.9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事业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二)按经济分类支出情况

    1.工资福利性支出584.71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13.62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万元。

4.项目支出:200万元

六、“三公”经费说明

2021“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41.2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年初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16000万元,相较2020增加0.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我委人员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  辆,(越野车3)多功能0辆,主要保障单位日常运转等工作,2021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公车运行维护费39.6万元,相较202022.46万元加了17.1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我委人员增加车辆也增加了。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9.5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度,重点预算绩效项目为:办案及办案装备购置费50万元、常委工作经费5万元、党风廉政宣传经费30万元、会议及培训费5万元、基层纪检组织设施建设费80万元、巡察办专项经费30万元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101: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8.卫生和健康支出:指职工的医疗保险。

9.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7纪委-2021年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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