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潘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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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现就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主管权限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县委以及上级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规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县监察委员会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行使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

4)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县级、乡政府及其领导人员违反政纪的行为,按人事管理权限作出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对行政处分不服的申诉,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党风、党纪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6) 会同县委组织部、县级机关各部门、县级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

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松潘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收集、综合、分析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计划、纪委全会工作报告、主要领导讲话、总结及有关综合性文件;审核以县纪委、县监委名义制发的公文和综合性材料;负责县纪委全会、常委会及有关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承担文件运转、机要通信、文书档案、信息编发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及接待等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有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二)党风政风监督室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检查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调查处理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提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意见;组织全县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负责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三)第一纪检监察室

负责县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政法机关、人民团体党组织、政府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县属国有控股企业及其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四)第二纪检监察室

负责县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政法机关、人民团体党组织、政府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县属国有控股企业及其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五)第三纪检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全县行政效能建设情况;组织开展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省州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活动;负责特大事故行政责任的调查处理,参与查处执法监察中发现的阻碍执法工作的违纪案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六)第四纪检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全县行政效能建设情况;组织开展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省州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活动;负责特大事故行政责任的调查处理,参与查处执法监察中发现的阻碍执法工作的违纪案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七)信访室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管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并核查部分案件;负责组织开展信访初核工作;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八)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由县纪委、县监委检查处理的案件;审理需呈报上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审批的案件;审理乡镇部门办理的案件;对违纪案件查处工作和执行纪律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业务指导;办理县监委在行政诉讼中的有关事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监督管理由县纪委、监委检查处理的案件;监督管理需呈报上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审批的案件;监督管理乡镇部门办理的案件;对违纪案件查处工作和执行纪律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业务指导;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负责县纪委监委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工作,与组织部门协商做好乡镇纪委书记、派驻部门纪检组长人员选派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配备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组织抓好乡镇和部门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县纪委监委统一管理派驻机构的干部管理,对其履行职责和廉政勤政情况进行考核,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

松潘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行政专项编制为29名,其中:行政编制27名,工勤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28人,其中:行政人员26人,工勤在职2人。

四、资产情况

纪律检查委员会固定资产总额318.73万元。截至2019年,纪律检查委员会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无单价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五、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513.21万元,无基金预算,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数634.85万元,减少19%;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数513.21万元,无基金预算支出,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34.85万元,减少19%。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行政机构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019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数433.2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32.08万元,公用支出101.13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行政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总数80万元,其中:办案工作经费25万元、常委工作经费2.5万元、党风廉政宣传经费15万元、会议及培训费2.5万元、基层纪检组织办案经费20万元、巡察办专项经费15万元

(一)按功能分类支出情况

1、行政运行支出385.23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5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27.4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4、项目支出8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纪检办案费、常委工作经费、党风廉政宣传经费、基层设施设备购置费、业务费。

(二)按经济分类支出情况

1、工资福利性支出:331.73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01.13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35万元。

4、其他支出:80万元。

六、“三公”经费说明

2019“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40.15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年初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1万元,相较2016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其次原因是预算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次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公车运行维护费39.15万元,相较2018增加7.29万元,同比增加22%,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车购置一辆,使公务用车费用有所增加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13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纪律检查委员会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101: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0501:指职工的医疗保险。

9.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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