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潘县教育惠民惠农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5-02-13
字体:
访问量:
分享到:

◇学前教育惠民事项◇

政策依据:阿州财教〔2017〕107号、川财教〔2019〕208号、川教函〔2023〕456号、阿委办〔2024〕33号、教基〔2023〕4号

享受对象:学前教育在园幼儿

发放标准:免保教费标准1200元/人/年;划拨幼儿生均公用经费标准600元/生/年;补幼儿午餐补助标准4元/人/天,一年按200天计算,共计800元/生/年。高海拔民族地区冬季取暖,根据学前教育学校在校学生人数,按200元/生/年的标准拨付冬季取暖补助。

发放程序:教育股每学期汇总幼儿园上报在园幼儿花名册,教育局计财股根据在园幼儿人数下拨资金到学校,学生在校就读即可享受。

◇义务教育惠民事项◇

政策依据:川发改社会〔2021〕548号、川财教〔2019〕128号、川财教〔2023〕49号

享受对象:义务教育在校学生

发放标准:免除学杂费。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小学720元/生/年,初中940元/生/年、寄宿制学生300元/生/年;免费为义务教育学生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小学105元/生/年,初中180元/生/年)和作业本(小学30元/生/年,初中40元/生/年)。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每生每月170元,一年按10个月计算,全年共计170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为4类(脱贫户、农村低保、残疾学生、特困供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为义务教育在校学生按每生每天5元的标准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全年按190天计算,补助950元;高海拔民族地区冬季取暖,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学生人数,按250元/生/年的标准拨付冬季取暖补助;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在校残疾学生人数,按照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划拨残疾学生公用经费。

操作程序:教育局财务室按学校在籍学生人数下拨资金到学校,学生在校就读即可享受。

◇普通高中教育惠民事项◇

政策依据:川发改社会〔2021〕548号、川财教〔2019〕212号、阿府发〔2016〕18号、阿委办〔2024〕33号

享受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学生

发放标准:免除学杂费:按每生每年1700元/生/年的标准全面免除普通高中3年学费;免费提供600元/生/年的教科书。国家助学金:为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2000元/生/年。高海拔民族地区冬季取暖,根据普通高中学校在校学生人数,按200元/生/年的标准拨付冬季取暖补助。

操作程序:免学杂费、免课本费两个项目,教育局财务室按学校在籍学生人数下拨资金到学校,学生在校就读即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占全校高中在校人数的50%,教育局财务室根据学校上报名册将资金拨付给学校,学校通过“一卡通”发放给受助学生。

◇教育扶贫救助基金◇

政策依据:川教函〔2015〕230号、川教函〔2016〕277号

享受对象:在校学生。

发放标准:

(一)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阶段贫困学生救助标准:每生每学年不超过5000元。

(二)全日制专科(含高职)阶段贫困学生救助标准:每生每学年不超过3000元。

(三)高中阶段(含中职)贫困学生救助标准:每生每学年不超过2000元。

(四)其它学段贫困学生救助标准:初中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000元,小学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元,学前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元。

操作程序:乡镇提交申请--县级审核--县级公示---县级审批--“县级批量发放”补助金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政策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

享受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贷款额度:本专科生(含预科生)每生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20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操作程序:学生提出申请—县级经办人录系统—审核.处理—学生手机银行签订合同报到确认—助学贷款系统放款—学生在手机银行转账交学费


实施单位:松潘县教育局

咨询电话:723301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