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潘县人民政府关于松潘县2026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收的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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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下八寨乡格丫村范围内,拟征收面积0.2759公顷(4.1385亩),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附后),拟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等以土地现状调查面积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松潘县2026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主要用途为:文化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于2026年3月17日开始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请涉及的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松潘县自然资源局作为评估主体,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请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参与。

(二)本公告于2026年3月17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松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网址:http://www.songpan.gov.cn/),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30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mh.icdnrsc.net/zd/zdplatform/Index.html)主动公开。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依法不予补偿。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于2025年3月10日印发的松潘县人民政府《关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松潘段)建设项目征收土地的预公告》(松府公〔2025〕2号)即行废止,相关事项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松潘县2026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松潘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7日

附件

松潘县2026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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