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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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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根据《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潘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阿委办发〔201913号)和《松潘县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中共松潘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松潘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松机改办〔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松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县市场监管局)是松潘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松潘县知识产权局、松潘县民营经济发展局、松潘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分别简称县知识产权局、县民营经济发展局、县食品安全办)。 

  第三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二)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事项。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内部机构设置、职责等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

  (四)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第四条县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按照权限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配合省、州市场监管局做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依法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委会管理服务中心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七)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九)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三)负责监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执行和分类管理。组织实施中药材(含民族药材)地方标准。监督实施中药饮片(含民族药饮片)地方炮制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四)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法依授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法依授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五)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依法依授权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销售、使用的违法行为。

  (十六)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十七)协助开展全县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执业药师其他相关管理制度。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二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二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二十二)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二十三)负责全县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州知识产权战略、法规,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实施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二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应急联动、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完善工业产品、商品、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查、检验等体系,提升监管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推进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

  5.提高服务水平。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7.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好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企业守法经营、做强做大。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信局负责全县医药行业、盐业行业管理,承担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盐业发展规划,制定、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食盐经营使用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

  2.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县公安局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3.与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科技农牧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科技农牧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健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健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论证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县卫健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健局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县政府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政府办负责监管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按权限拟订知识产权规范交易的政策。

  (二十八)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承担所在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及政策宣传。承担辖区内市场交易、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药品零售、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监督管理;承担辖区内质量、计量、标准化、价格监督管理;承担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承担辖区内知识产权保护和广告监管工作;承担辖区内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依法查处辖区内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案件;指导个私协会工作;承担上级授权、委托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县市场监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史志编纂、机要、国有资产实物管理、绩效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政务公开、后勤保障、新闻宣传和发布、舆情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订部门应急预案。负责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和大调解工作。负责全局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考核奖惩、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党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及审计工作。贯彻落实财经纪律,拟订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组织全局编制预决算、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承担全局财务、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票据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局工资发放、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纳等工作。

  (二)法规股。负责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及清理工作。负责重大、疑难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承担监督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依法治县工作、法治宣传和法治培训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资格的管理工作。承担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机构的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收集、掌握、分析和研究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机构查办案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拟订解决办法及措施。

  (三)市场秩序综合监督管理股。牵头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及其他综合性整治与规范工作。拟订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工作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工作联动协作机制。负责规范和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开展无照经营规范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开展广告整治,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价格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商标、专利监督管理制度措施。指导开展全县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大专项以及重大经济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审查工作。

  拟订各类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县经营异常名录(单)和黑名单管理,牵头协调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负责智慧监管等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及宣传工作,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消费者举报、纠纷调解工作。负责对投诉、举报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负责松潘县消委会管理服务中心日常工作。

  (五)质量技术监督股。负责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质量发展计划和政策,实施名牌战略,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实施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预警管理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监督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市场。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标准化试点示范。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承担商品定量包装、计量行为、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管理。

  拟订并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监督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编制和落实特种设备年度督查检查计划,依法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等环节实施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依法组织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

  (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政策措施。督促食品安全责任落实,负责对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牵头组织食品安全督查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负责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进食品安全跨部门跨区域协调联动。负责食品舆情监测及督办处理,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承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拟订并执行食品抽检监测计划及实施方案。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食品生产领域的安全监管。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分析掌握食品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监督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推动食品产业的结构调整和升级,组织实施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参与食品生产环节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组织实施相关市场准入制度。

  负责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特殊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分析掌握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特殊食品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指导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拟订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指导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参与食品经营环节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

  (七)药械安全监督管理股。贯彻落实药品安全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药品安全政策措施。负责全县药品流通环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拟订药品流通环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互联网药品销售、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检查。依法监管流通环节的特殊药品。组织开展药品质量、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检,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相关工作。依职权参与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

  (八)民营经济发展股。拟订服务新经济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社会企业培育发展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社会企业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和发展。组织开展促进新经济、民营经济发展和社会企业发展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县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统筹协调。督查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州、县两级民营经济工作目标绩效考核,通报全县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民营企业评议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和商(协)会工作。

办公地址:松潘县进安镇金坑坝

办公时间:08:30-12:00 15:00-18:00(夏季)   09:00-12:00 14:30-17:30(冬季)

电    话:0837-7231315

负责人姓名:欧阳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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